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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問1、女方或子女有義務給付費用嗎?
答 :
依民法第1116-1條
離婚前,夫妻互負扶養義務. 離婚後,女(男)方沒義務扶養前夫(妻).
男方的子女有扶養父親之義務,但因父親沒付過錢養過子女,也就是未盡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子女可依民法第1118-1條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 只要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父親, 子女就不需要扶養父親,並可名正言順的告訴男方家人.
民法第1116-1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條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情形)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問2、若不給付費用是否會構成遺棄問題?
答 :
子女有扶養父親的義務才有可能會有遺棄罪產生 ,子女若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沒有了扶養義務,就沒有遺棄父親的問題,
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3、男方家人若強硬卸責,女方有無任何方式可自保權益?
答: 依法行事 , 這是非常明正言順的理由與說詞.
問4、女方是否可主張男方離婚後未盡繕養責任,而重新索討繕養費?或任何精神補償?
答 :
離婚後
夫(或妻)給妻(或夫)的錢稱贍養費.(請參考民法1057條)
父母親給子女的錢稱扶養費.
我想您在這裡所稱的贍養費應該是指子女扶養費.
依民法1084條及1116-2條,父親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因子女已成年,您已不是子女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若要追討當年的子女扶養費,需由子女本人去追討
但若追討成功取得子女扶養費,那子女就有扶養父親的義務
畢竟兩者間的義務是相對的
不能左手向父親要錢,右手不扶養父親
ps: 父親尚未身故,子女並無財產繼承問題.
請求子女扶養費起訴狀範例
網址 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92934
民法第1084條 :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6-2條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以下網頁應該對您有所幫助,有空看一下
1.離婚常用的法律規定
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95136
2.扶養義務法律
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94968
3.離婚之監護權、探視權、扶養義務
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95130
2015-03-25 22:44:44 補充:
針對補充發問回答
是否未盡扶養之義務,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有無給子女扶養費
請父親那邊的人提出支付子女扶養費的單據(如銀行轉帳或匯款的單據)來證明吧!
拿不出來就是沒證據
沒證據=父親沒付子女扶養費
畢竟--法律是講證據的
2015-03-25 22:49:40 補充:
TO:板大Edogawa Conan
您說部份不同意我的意見
但我看不出您的回答與我的有何不同
可否明確指出不同之處
讓我知道並再仔細研究改進一下
感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