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中華旅行社就是台灣駐港澳經濟文化辦事處
如先在台灣結婚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結婚之方式,當事人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中華民國舉行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要在臺灣結婚,應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此外,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之中文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一方為港籍人士,必須要檢附港籍配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兩人決定好結婚的日子並準備好結婚書約後,要一起到妳的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異國婚姻結婚登記時應備文件:
1、台籍人民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換證規費50元;
外籍人士的外國護照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2、結婚書約。
3、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及護照。
台灣結婚好了, 還要持戶籍騰本, 到香港註冊結婚 , 才向我國在港辦事處(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申請來台依親停留簽證來台。
...............
申請入境簽證
(一) 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並核轉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第2次 以後得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 入出境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須符合95年10月20日本署 公告「各類入出國(境)許可申請案件所附照片規格」)
(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退還)。
(三)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 臺幣600元整、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四)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五)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說明:
(一) 經許可來臺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在效期內可入 出境1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 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1次 ;須經常來臺者,得核發逐次加簽許可,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1年或3年。逐次加 簽許可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6個月;但不得 逾逐次加簽許可之效期。
(二) 經許可來臺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 逾3個月。來臺如有逾期停留、從事與許可 目的不符之活動等情形,其再次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三) 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
電話:(852)2525-8316
2015-03-22 17:57:15 補充:
異國結婚, 需成年人(年滿20歲), 結婚證書 , 兩名證人 , 簽名蓋章就好 , 不需要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