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英伸判了幾個死刑?

2015-03-21 8:36 pm
鄭捷普通殺人殺四人四個死刑
謝依涵謀財害命殺兩人一死刑
更新1:

1.湯英伸不需負擔家計 湯父是公務員湯哥是警察家境何止小康在山地鄉可謂豪門 2.湯英伸並非自首 被害人一家四口中十歲男孩躲起來未遭毒手足以指認兇手

回答 (2)

2015-03-22 1:36 am
✔ 最佳答案
hi,發問者您好:

當年刑法56條尚未修正,還有連續犯的規定。

湯案屬連續殺人,法庭依當時刑法56條,以一罪論,刑法56條雖然規定連續犯可加重1/2,但是刑法64條規定,死刑不能加重,因此只判死刑。

以上僅供參考

2015-03-24 10:11:14 補充:
補充

台北地方法院75年重訴字26號判決(擷錄):

主文:連續殺人,處死刑......

理由:......其先後殺死三人,時間緊接,方法及構成要件均相同,顯係基於蓋括犯意而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就其連續殺人部份處以死刑.......
參考: 刑法、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台北地院判決書, 台北地院判決書、台灣法實証研究資料庫網站
2015-03-22 4:13 pm
他殺害雇主一家三口
被判三個死刑
合併執行死刑
湯英伸曾就讀嘉義師專,後因故休學。1986年初,為負擔家計,從阿里山鄉特富野(當時稱吳鳳鄉)前往臺北市謀職,他根據報紙上的西餐廳徵人廣告前往應徵,但不料該餐廳的真面目是求職介紹所,誤入求職陷阱的湯英伸被介紹到洗衣店工作,並且欠下了介紹費三千五百元,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還被迫超時工作。1月25日,工作九天後,湯英伸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情緒失控之下殺害了僱主一家三口,湯英伸犯案後前往警局自首,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30: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21000015KK0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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