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你哪裡符合自首條例?
以你論述, 你是被通知的, 所以是屬於投案, 不是屬於自首。你是可以去力爭, 但機率很小。所為自首就是在驗尿前自己提出自己違反了法律行為, 不是在被驗到有違反法律行為後再提出自己有違反了法律行為。前者是沒有僥倖嫌疑, 後者是有僥倖嫌疑(比如想以多喝水或是食用其他食品沖淡反應的可能性)。
2. 你就只能動之以情看看法官肯不肯給你減刑, 因為法官的判決也是要受到檢驗的。高院和最高院不時會檢查判決, 影響他們的升遷, 所以, 你還是盡力而為八。比如提出有去公益團體行善, 或勸導防毒的公益行為, 說不定法官會以你有為社會付出而判決書上也可以比較被社會觀感接受的情況下去些微變動。
3. 至於盡孝雙親, 法官大概會認定盡孝應該是遠離毒品, 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你摧殘自己就是不孝來認定。但提出供養父母的證明, 應該還是多少可以獲得同情。
4. 毒品是很難戒的東西, 你也很可憐, 只能說你遇到朋友兒子真是運氣不好。跟他們都斷絕關西八。但是希望你不要再去碰了。我可以建議你每日讀誦一遍地藏經, 讓你運氣好一點, 不再有惡緣引你碰觸毒品。加油吧, 孝順父母是最大的善行, 別再傷害自己身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