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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太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太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太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因着22節的結果,我們就該積極地與人和好。25和26節就是一個例子。那是要告你的對頭,你是被告,當然就是你得罪人了,就要盡力跟對方和解,而不是要去見官。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原告,人家來跟你和解,就要馬上跟人和好,不要為難人。耶穌的話有很多意思的,要慢慢思想。
2)猶太人因與羅馬軍兵接觸,所以常有爭執的事發生。猶大和加利利各地都有軍隊駐紮。而這些軍隊的存在更使百姓時常想起自己的國恥。他們聽見號筒大聲吹響,目睹兵士在羅馬國旗之下列隊,並向此威權之標識行禮致敬時,心中就深感痛苦。民眾與兵士之間的衝突時有所聞,而這樣的衝突更激起了民眾的仇恨。羅馬的官員帶著衛兵到處奔走,往往捉住正在田間耕作的猶太農夫,強迫他們去挑重擔上山,或從事別種需要的服役。這原是合乎羅馬的法律和習俗的,反抗這樣的苛求,只是招致痛駡與虐待而已。因此民眾渴望擺脫羅馬之軛的心便與日俱增。特別是在那班粗心大膽,胼手胝足(見注)的加利利人當中,反叛的精神格外流行。邊境上的迦百農城乃是羅馬守軍的駐紮地,而正當耶穌在那裏施教時,祂的聽眾因看見一隊兵士,就痛心地想起以色列的奇恥大辱。民眾迫切地望著基督,希望祂就是那位要來抑制羅馬之驕傲的主。
耶穌懷著憂傷的心情,俯視著祂跟前那些仰起的面容。祂看出復仇的意念已將其邪惡的印記銘刻在他們心上,並且知道民眾是何等苦心地盼望獲得力量去打倒那些壓迫他們的人。祂悲哀地囑咐他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這些話無非是重申舊約的教訓而已。這“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例,(利24:20)固然是借著摩西而頒佈的律法的條款之一,但這只是民事的法令。任何人若為自己報仇,都不能算是無罪的,因為他們業已領受了主的話說:“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箴20:22;24:29,17;25:21)
耶穌在世的一生就是表彰這一原則。我們的救主離開了祂的天家,就是為了要將生命的糧帶給祂的仇敵。雖然祂從出生一直到死,經常有譭謗和逼迫堆在祂的身上,然而這一切,只是引起祂表露出寬恕的慈愛。祂曾借著先知以賽亞說:“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0:6;53:7)並且從髑髏地的十字架上面,祂為謀害祂之人而作的祈禱,和給予垂死的強盜之大有盼望的信息,仍曆各世代而傳誦不絕。
天父的臨格環護著基督,祂所遭遇的一切,莫不是那無窮慈愛者為要賜福與世人而特准的。這是祂安慰的來源,也是供應我們的。凡被基督之靈澆灌的人,就住在基督裏面。那以他為目標的打擊,就落在那用自己的臨格環護著他的救主身上。任何臨到他的事情,都是從基督那裏來的。他自己毋須抵抗罪惡,因為基督是他的保障。倘非我們的主所許可,無論甚麼事物都不能觸及他,而經祂所許可的“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