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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對方是父親之保人,並非債權人
除非您違反限定繼承規定,否則債權人依法不能向您追討債務,更別提無債務關係的保人.
在情理上
在限定繼承的狀況下,如果有拿到遺產,就拿到的遺產部份意思意思一下,拿出部份的遺產出來幫忙保人.
畢竟能當您父親的保人,與您父親有一定的交情,不能害到對方賠數十萬.
若沒拿到遺產,大可向保人說明狀況,就是幫不上忙. 畢竟辦限定繼承後就沒父債子還的法律責任.
不過前題是銀行真的有向保人追討債務,而不是來騙錢.
因為五年後才來找您,時間拖太長了
銀行有專門的法務人員,專門負責追討債務
所以辦事速度不會這麼慢
通常拿到您父親房子法拍的款項後
不足的部份就會開始追討,不會拖到五年
當然若是保人被追到還不出錢才來找您
那就另當別論了
一句話,以後您千萬別當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