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中午我外送飲料回來的路上 要經過前方十字路口時 路口是綠燈
因為前方機車突然違規左轉 我撞上對方的機車後的置物箱位子
我往前飛了4到5公尺左右
對方則是跳車
當下我自己站了起來 有報警 沒坐救護車 當時感覺沒受傷 因為我全身都包緊緊的
筆錄完 發現我手會痛 又在筆錄上加了手腳挫傷
對方看到也說他受傷 跳車腳紐到的
之後我就去醫院檢查
我方醫療費用可自行到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十字路口都是雙線道 地上有畫代轉區
當時我在對方機車的左後方 我騎內側 對方騎外側 他是突然打了方向燈左轉 我才煞不住
想請問懂的人 這場車禍 我有沒有責任 依你所述車禍過程,對方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責任。
我告對方過失傷害 會不會成立 一定成立。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會不會成立 這就要看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無肇事責任,對方告我方不會成立。但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對方可向我方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且罪名一定會成立。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