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丈夫現有一聯名私樓各50:50擁有權, 現市值約800萬, 現相方同意要離婚, 丈夫無條件將50%業權轉名給我。律帥轉名費約$5000~8000. 但政府按市價收2.25%厘印費即$90000. 我們不想付這筆轉名厘印費,能否避開這$90000收費呢? 若先攪離婚老公轉贈物業權比我,之後我一直5去做物業轉名但繼續出租/賣買又有咩問題呢?
為什麼夫婦之間轉讓物業權要按市價計?因為當市場賣買?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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