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成為法律定位第三者 , 已像戀愛 ! 我不要 .

2015-03-14 10:57 pm
2014/12/28 得知她離婚 , 我們是高中同學 , 我都不知她結過婚 .
問她 , 有離乾淨嗎 ? (說 : 是的)

班上也沒有幾個人知道她的狀態 !

2015/02/11 經過前 2 次有疑問 , 此次要求看她身分證 ,
得知還在 " 離婚協議中 " ( 男方藉故拖延沒去辦註銷) .

我和她還偶爾外出吃飯逛街 , 雖以 "朋友身分" 還很怕出事 ,
女方有1子1女 , 我未婚 ( 有被騙的不舒服感 ) , 在法律上定位是第三者 .

如此 , 我是知道要保持距離的 , 也不排斥跟 "離婚者" 交往 , 她出這麻煩給我...
我也是有操守與底線的人 , 我是冷處理保持距離 , 還好沒有擦槍走火 , 也沒有被跟拍和任何痛腳 , 不然就麻煩了.
( 接下來 , 我該怎麼辦 ? 她認定我這個戀愛了嗎 ! )
更新1:

請 二位 ... 在問題欄直接給在下當頭棒喝一下 謝謝 ! 大叔帶你成長 ( 大師 1 級 ) 無止境 ( 專家 5 級 ) 現下還有救 , 如若以純吃飯聊天喝咖啡 , 算人至常情 . 牽扯到出遊 , 唱ktv , 接觸行為 , 就不要了 ! 我不希望這樣被她拖下水 , 她還不明白她還是人妻之身分 , 還要我繼續跟她 "約會" . 這該死的愛情......

回答 (7)

2015-03-16 8:34 am
✔ 最佳答案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先別擔心,其實是有方法可以解決的,歡迎你來信詢問或是加我的line swam01 , 其實做法有很多種,主要還是要看你想要哪一種做法 如果你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想找人聊聊,或者想要了解相關問題都可以在寫信給我才能更清楚你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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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 11:01 am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2015-03-16 7:24 pm
請保持好距離
不要單獨相處
就不會擦槍走火...
等到確認了(已離婚)
再進行吧
但個人認為....
因為他們有孩子了
你能忍受(他或她)探視孩子嗎?
假如孩子的監護權在女方
你能忍受他的前夫要來探視孩子嗎?
假如不能忍受....那建議放棄這段
假如有寬廣的胸懷
那等女方確認離婚了再進行追求吧
2015-03-15 3:19 am
還沒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前...
都還算是有婚約的狀態...

很容易造成妨害家庭...
還需小心謹慎一點...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2015-03-15 1:30 am
叫甚麼名字,就演甚麼戲碼?
很多人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

許多人一輩子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
其實不知道,人一生的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就在名字上.
其它的資訊就請您上老師的網站仔細看了!
網址www.facebook.com/yulinweb
2015-03-14 11:15 pm
不是她認定這個戀愛了嗎 !
而是由你認定

她還在婚姻狀態 , 你知道後果 , 你懂得怎麼辦
2015-03-14 11:14 pm
在法律上並沒有你所謂「第三者」這樣字詞的定義,那屬社會道德價值觀,你只是被你的誤解困住。不管如何朋友是朋友;妨害家庭是妨害家庭(或一方有婚姻現實),不能混為一談,朋友交往在一起是由兩方意願的,無法單方強制。

一個銅板不會響........既然你怕出事,認定那是出麻煩給你,就不要響銅板。

戀愛與否的問題是個人觀感的....無關法律要解決認定範圍。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43: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14000016KK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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