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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之存款簿與存款印鑑存放於姊姊那理,父親過世後,如果你姊姊沒有告訴存款銀行父親過世之實情,她拿父親之存摺與印鑑,向存款銀行提示領款,存款銀行依規定,只要出示存戶之存摺與印鑑,存款銀行一樣會讓你姊姊領款的。
版大的問題可分刑事、與民事兩方面來論述:
一、刑事方面:
你姊姊在父親過世後,持父親之存摺與印鑑,向存款銀行辦理領款,其行為明顯已觸犯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父親過世,顯然已無意思表示之能力,你姊姊仍持其存摺與印鑑去銀行領款,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17條之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二、民事方面:
依民法第1146條之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你父親過世,其存款當屬於遺產,你姊姊卻私自盜領占為己有,你們可以依上述民法第1146與179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姊姊將父親存款吐出來,依民法遺產繼承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你所有之兄弟姊妹與母親)平均分配。
※溫心提醒:你父親過世,姊姊卻把父親之存款領光,這的確是有點過份,但能當手足,都有著一種殊聖的緣份。況且父母都不希望有兄弟鬩牆之情形發生。因此不宜輕易對薄公堂,建議你們,應該先跟姊姊良性溝通,跟她訴明她這種漠視他人權益之行為,已嚴重觸犯法律,請她自律,將所領存款拿出來適當處理。如果你姊姊依然作風強勢,白目無理,仍不知反省自悔,為保障應有之權益,再考慮依法對姊姊提出民、刑事之告訴,依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