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女男平等,殺人應該除罪化嗎?

2015-03-09 3:23 am
通姦入刑 東亞只剩台、菲和北韓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傳統文化總把女性規範成良家婦女,一有外遇就該懲罰,刑法規定通姦男女都罰,但執行上則是明顯重罰女性



刑法規定殺人男女都罰,但執行上則是明顯重罰男性
更新1:

男女殺同一人 蔡京京弒母案 二審維持原判 2015-01-30 03: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轟動一時的弒母棄屍案,花蓮高分院昨天下午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逆女蔡京京無期徒刑,曾智忠判處死刑,2人禠奪公權終身,維持一審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女方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名較重刑期卻輕 情殺案 女研究生洪曉慧王水殺人未和解賠償判18年半 男大學生王鴻偉百刀殺人已和解賠償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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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偉無前科被害人非學生

更新3:

殺公婆奪稚女 惡媳無期 圖謀前夫家產害2命 情夫判死 2009年08月21日 蘋果日報

更新4:

鄭捷普通殺人殺四人四個死刑 謝依涵謀財害命殺兩人一死刑

回答 (6)

2015-03-19 2:49 am
✔ 最佳答案
其實我國在很多方面比西方更偏袒女性,這也存在很大弊端。比如我國的房價高,而且還要由一方承擔;看看美國,不僅房價合理,而且對雙方公平,合理。
美國人計劃婚禮需要幾個月時間。女方和她的家人非常注意婚禮,會更積極一些。按照傳統,婚禮的費用是女方家庭負擔的,我想這是歷史流傳下來的。女方家庭花這錢用來購買邀請函、鮮花、租房子、請樂隊以及擺宴席,還要請攝像師進行全程錄像。男方的花費主要是為買鑽石戒指,那筆花費也不少。現在,大部分家庭的想法都很實際,男女雙方會分擔婚禮的財務支出。婚禮開支從幾千美元到兩萬、三萬美元不等。對於中產階級而言,這也是一筆相當大的開銷。但是,畢竟結婚只有一次,花費一些也是應該的。
國外的男女雙方講究平等互住。比如一些結假日,都是男女雙方互贈禮品。比如情人節,中國人只知道男方應該送女方玫瑰,卻不知道女方應該送男方巧克力。因為在國外,講究的是男女彼此互相問候,互相贈送禮品,彼此增進友誼。在基督教的國家裡,講究的是,男方要尊重和愛護自己的妻子,女方要順服和體貼自己的丈夫,我國恰恰缺少這方面的道德倫理教育,甚至出現女方對男方施用家庭暴力。
在我國的政策和法規上,也明顯偏袒女性。特別是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上,總是無顧忌的偏袒女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話。包括一些服務行業,明顯偏向女性。國外講究的「男女平等」,是針對男女雙方而言的,而我國幾乎就是片面的維護女性權利。長期下來,我國女性也養成了很多惡習。比如婚外戀問題,總是強調男人出軌,卻很少提女人紅杏出牆。在國外,出現此類問題,女人通常都是先檢討自己,而我國有些女人甚至會採取過激行為。難怪現在有很多大老闆,不願結婚,甚至去取外國女人為妻。這和我國近年來對女性一些惡習的縱容有很大關係。我國婦女的責任心比起日韓,基督教和伊斯蘭國家有很大差距。







之前有人問過,以下是yahoo搜查的結果,希望可以幫到你啦。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_ylt=A2oKmK9Fw0NS12wAthZr1gt.?ei=UTF-8&fr=yfp-s&p=comingzoo%E6%89%B9%E7%99%BC%E7%B6%B2%E7%AB%99&rs=3&fr2=rs-top
2015-03-21 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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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9:35 pm
蔡京京有精神方面疾病, 承認犯罪
曾智忠矢口否認犯罪
或許也是量刑考量吧
2015-03-10 7:03 pm
<<<<<<<刑法規定殺人男女都罰,但執行上則是明顯重罰男性>>>>>>>>
你還好嗎?你先看一下我國一年男殺女與女殺男個有幾件
再去看一下差異數值中的個案事實為何
少在那亂扯
2015-03-09 4:05 pm
因為一個硬幣拍不響
如果女性不願意
男方也沒辦法跟他發生關係
當然重罰女性

2015-03-09 08:07:31 補充:
刑法規定殺人男女都罰,但執行上則是明顯重罰男性
因為男生體力大
所以男女有衝突時
女生被殺的機會比較高
當然重罰男性

2015-03-11 09:11:05 補充:
洪曉慧是研究生
王鴻偉只是大學生
法官在判決時,還會考量學歷
一個前科越多,學歷越低
就判更重

2015-03-16 07:54:22 補充:
不管幾個死刑
最後都是槍斃
用AK47步槍打頭
整顆頭粉碎
2015-03-09 4:54 am
首先,無論如何殺人罪都不可能除罪化,因生命法益為憲法上所保障最重大之權利,如果個人之生命法益都不用刑法保護,等於所有有關個人法益侵害之犯罪皆可以除罪化(因為生命法益為最高位階)。觀諸各國刑法皆有規定殺人罪之處罰,更遑論因為執行上明顯重罰男性而除罪化。

而我國通姦罪法條之規定並無男女不平等之情況,實務上之所以不平等之情況產生,是因為通常丈夫外遇妻子會原諒丈夫而撤告,而撤告之效果不及於相姦人,且妻子通常也不會對小三撤告,所以會產生女人為難女人之情況。(即女人告女人)。

又實務上丈夫被戴綠帽,通常皆採取告到底的手段(為維護男性自尊?),也就是無論如何女人只要外遇,幾乎都會被通姦罪相繩。

最後,性自主決定權也屬於憲法保障之範圍內,其與保障婚姻家庭制度之法益(通姦之結果多以離婚收場,似乎無立法保護到婚姻之制度),到底孰輕孰重?在國外很明顯,然而在台灣我們也只能期待未來立法者給我們答案。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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