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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學士學位互認:《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2004年7月香港教統局與國家教育部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確認兩地認可院校的畢業生,可申請到對方的院校繼續升學。協議中明確,內地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內地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香港高校的博士學位。同樣,香港高校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內地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香港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內地高校的博士學位。
協議獲內地認可的本港大專院校,除了由大學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外,還包括香港公開大學、樹仁學院及香港演藝學院﹔而本港亦會認可內地八百三十所大學的學歷,方便兩地學生報讀對方的碩士及博士課程。
大學名單:
http://www.edb.gov.hk/tc/edu-system/postsecondary/policy-doc/mutual-recogni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