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失竊 報警有甚麼要注意?

2015-03-07 5:31 am
上星期五(四月二十七日)我在大學約5:15p.m.下課後忘了把放在傘架上的長柄傘取走。大約一小時後(6:20 p.m.)我回到課室,當時課室門已鎖上,但在門外我透過玻璃看到雨傘已不在傘架上。

那把長柄傘對我十分重要,已經用了差不多二十年,由兒時開始便已經用。

幾乎可以肯定雨傘是被課班上的同學偷走。在下課後與門鎖上的這段時間不可能有其他課班的同學進出,因為我們班就是最後的使用者,其他課班的同學沒理由進來。而課室的門必由校工鎖上。我問過校工(電話和親身問),校工表示沒看到有人遺下甚麼傘。即是在下課後與校工鎖門來之前傘已被人取走。

用電話問過學校保安處的職員,稱沒有發現傘之類的失物。上課的那一樓層有一個擺放失物的箱子,也沒有找到我的傘。

這一個星期(今天之前的這段時間)我試過通過學校的電郵功能向班內的同學發電郵,勸犯人交還,但目前沒有回覆。於是我又發了電郵,如果這個星期內(下星期五上課前)還不肯交還,就報警。

若真的要走到報警一步,我打算親身去警署報警。請問報警時有甚麼地方要注意?本人住在大埔,但大學在沙田(我在中文大學就讀),請問去大埔的警署報案是否一樣受理?

回答 (2)

2015-03-07 6:49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係去邊間警署,係以大學所屬警區為準,但亦有可能調去其他環頭調查.

你其實如實落口供就可以,冇咩特別,但某程度上,應該不獲受理,或者當係失物咁處理.

*你要講明係報案,落完口供會有報案編號,以方便日後跟進.
*如果你認為會有刑事調查,可能會失望.

2015-03-06 22:51:01 補充:
你只係用排除法去懷疑有人偷左,但冇實際證據,對象,表證無法成立.

2015-03-06 22:53:37 補充:
如果間房只有你同我,你唔見錢,所以就肯定係我偷.
你只可以肯定我和你同一間房,但無法證明錢係我偷,除非你係親眼見到,係我偷你錢.

2015-03-07 15:46:39 補充:
拿,我真係照你咁講去估計,首先你話比人偷左,咁邊個偷左你又講唔出,如果有閉路,頂多都係睇下(但機會唔大),警察亦唔可能捉哂一大班人返黎落口供,咁你係都要報,就照落,但根本冇可能查到(如果係謀殺案就唔同).

同埋我講左,係唔可以用排除法去當做證據,你懷疑果d人,根本就唔夠理由懷疑,咁你又點證明你唔會係其他地方唔見?

去報左案先啦,唔試下你都係唔心息.

2015-03-07 16:47:12 補充:
"我在大學約5:15p.m.下課後忘了把放在傘架上的長柄傘取走。"
你話唔係失物,咁係咩?

而之後比人執左,都要有"意圖永久擁有",先入到盜竊. 假如對方只係"拎錯",咁梗係唔算啦.
事實上,拎錯又有幾出奇?

2015-03-07 19:00:45 補充:
咁你係咪認為警察會展開刑事調查,進入大學進行搜證?定係你覺得報警,其實對你有咩幫助?

我唔係懷疑你講大話,但現實上,警察又可以點做,如果每個人唔見野(係你遺失在先),都認定係比人偷左,然後要展開調查,請多3倍人都做唔掂啦.

由始至終,你只係唔見左野,被偷只係你想像出黎.

你諗下,原來係比人執左,交左去警署,咁就真係笑到我暈低.

2015-03-07 19:02:25 補充:
你去報警,試下先,不過我都提醒你,你落口供都預番6-8個鐘.

2015-03-07 19:04:09 補充:
講時講,你大學生黎架喎~!

2015-03-09 16:15:22 補充:
我儘量試下再答.

首先你去到警署,話要報案,門口會有人招呼你,大約係問你發生咩事,以我估計你既情況,係唔會幫你落口供,除非你堅持要報案.

然後就交由CID負責接手,係香港,刑事案冇分大細(特別嚴重,或者係專科就例外),所以都會以極為嚴謹既態度去看待,咁好勒,面果層就係咁,底果層就梗係唔係啦,每日報案既人,大小事都有,譬如謀殺案,一定做左先,其他就得閒先做,有冇做,做幾多就唔知,例如攪到要學校提供閉路,要向法庭申請,申請左學校又未必肯提供.

如果咁既情況出現,最後你就會收到警察書面回覆,內容大約係暫無證據可以提出起訴.

*警察冇講明咩案都一定要破.

2015-03-09 16:26:43 補充:
你好想問,警方點先肯受理,其實係警察自己主觀判斷,譬如我既主觀判斷,你把野價值唔高,冇涉及公眾利益.

價值唔係價錢,另外電腦可能存有大量資料又未定,而又可能之前已經有幾個人報案,所以警察做野.

譬如,你係條街比人呃左廿蚊,你去報警,係可以,但得啖笑;但如果陸陸續續都有人報案,呢一下就涉及公眾利益,咁就認真勒.

*又咁講,題外話,如果你自己去報,同你搵個律師一齊去報,有冇分別呢?
梗係好大分別啦.
2015-03-07 9:26 am
若果在學校遺失雨傘應該如何處理呢?
答案是如下:
(一)儘早向學校校工及保安隊員報告此事;
(二)隨後向同級同學和班長報告此事;
(三)又可以向校務處報告並要求將遺失的事登在佈告欄上;
(四)若是認為珍貴的東西,最好是懸賞給尋回該失物者;
(五)如此事件屬於學校,諒警方多數不會處理;
參考: 本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40: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06000051KK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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