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我有冇得簡

2015-03-06 1:52 am
宜家我父母離婚,我呀媽要我跟佢,但係我想跟呀爸,我十五歲,我平時日常生活都係同呀爸一齊,我呀媽成日都唔返屋企,零用錢都係我呀爸俾,我呀媽宜家成日打黎問我老豆搬未,成日同我講搞離婚d野,唔跟佢就我同老豆搬走,搞到我成日好唔開心同好憎我呀媽,我唔想同我呀媽住,如果同呀媽住,要同埋呀媽條仔住,我都好憎佢,佢地好似簽左紙離婚,我唔想跟呀媽,但我爸好似我跟唔跟佢都冇乜所謂,係咪我呀爸唔爭撫養,我就跟呀媽?
1.我係咪冇得簡跟邊個?
2.佢地離婚冇爭撫養就唔洗上庭?
3.會唔會有人問我想跟邊個?
4.間屋係我呀媽,如果我跟爸爸係咪會冇屋住?
我超唔想跟呀媽,真係想快d有人答到我plz
更新1:

咁即係佢地洗唔洗上庭架?

回答 (2)

2015-03-06 2:11 am
首先, 意見只作參考, 真正答案請以律師為準.

1.我係咪冇得簡跟邊個? - 通常去判決會基於父母雙方, 邊個有能力令你到過到最基本既生活, 如果你爸爸無工作, 養你都成問題, 就會判比媽媽, 但如果爸爸都有能力照顧到你, 就會聽埋你既意願. 父母既個人行為, 會唔會令你受到影響, 都係判斷既考慮因素之一.

2.佢地離婚冇爭撫養就唔洗上庭? <-- 上庭, 都係判決雙方共同有既項目, 比如財產, 仔女等等.

3.會唔會有人問我想跟邊個? <-- 已答

4.間屋係我呀媽,如果我跟爸爸係咪會冇屋住? <-- 如果間屋係你媽媽名下, 的確屋主有權要你地搬走, 如果係父母雙方都有業權 (即係父母都有份), 其中一方離開,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最後, 加油, 雖然聽到你父母離婚唔係咁開心, 但向前看, 做好自己, 加油
參考: 自己
2015-03-06 2:02 am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配偶不同意離婚
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咨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可否尋求家事調解?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家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受過專門訓練而且中立的調解員,會在保密的情況下,協助雙方有效地溝通,並就有爭議的事宜進行協商。如有疑問,你可向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查詢。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

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2015-03-05 18:03:20 補充:
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為依歸,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所謂「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過去的撫養安排
‧孩子的意願 ‧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孩子父母的行徑

妻子切勿認為自己經濟能力比丈夫弱,便打定輸數。離婚法庭考慮因素眾多,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與他們少有溝通,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27: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05000051KK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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