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若警方持有裁判官發出的手令(又稱搜查令),他們可進入任何單位進行搜查。警方須以宣誓方式向裁判官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理由懷疑在某建築物或地方內,藏有任何有調查價值的物品。在持有手令下,警方可於必要時破門入屋,亦可於進行搜查時扣留任何可能持有或控制可疑物品的人,避免該人阻礙搜查(《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0(7)條)。 如警方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經身處有關單位內,他們有權在沒有手令下進入任該單位進行搜查。 除上述之外,警方無權進入私人地方,除非他們事先取得業主或佔用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