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2年6月24日在TOYOTA台中分公司因為意外導致右手韌帶斷3條
起因是當天晚上要去補交維修車輛所需個人資料,因晚上燈光較昏暗,誤以為前方為營業所之入口,不知道那是玻璃落地窗...進而撞上玻璃,瞬間割斷3條韌帶!
剛開始TOYOTA表現出很有誠意要協助,原來只是要拖過半年的刑事責任告訴期!
之後完全不過問....
如今我的手因為神經受損...導致經常性疼痛,痠麻
想請問是否可以對TOYOTA提出民事傷害賠償?
要是想請律師需要花費多少錢?
打官司勝算高嗎?
可以求償多少?
(目前有台中中國醫藥學院骨科醫師以及台中榮總神經內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