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本上,購買彩券者捨棄之後的彩卷即應屬無權利者之物,以首先占有人為權利所有人,但該彩卷是否為購買人捨棄或遺忘之物及場所所有權人的自然首先獲取機會權利之考量,店家的確有留置管領該無主彩卷之當然權利。
但店家在獎項獲取部分並無處分權利。
除非店家已有公告,彩卷所有權人未告知店家即任意留置於店內之彩卷經公告一定時間後,即認定為無主廢棄物,其彩卷本身及處分權即應歸屬於店家,店家於此才能合法處分該彩卷。
你的持有行為雖然符合首先發現並加以持有,但店家具有場所管理權
2015-03-03 19:11:54 補充:
店家無任何公告的話,彩卷行內為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店家應先證明該彩卷為無主物,無權在未證明前強行由任何人手上取走。
如果事發地在騎樓的話…你就確實有權可以主張占有,因為騎樓和既成道路是一樣的,發現者有權將發現無主物進行合法占有。
其實以上大都廢話…因為無甚幫助。
一在法律面你大可以;撿拾市場水溝內之硬幣新聞案例來主張你的權利,則對方明顯有實施強奪之犯罪行為。
二講講自己的遭遇詢問大眾並不犯法
直接在彩卷行旁貼公告;請教大眾你於何地點遭遇何人對你做了何事,詢問大眾該怎麼辦?
請店家以符合社會認知的「尊重」態度,來請你取下告示。
2015-03-04 10:46:10 補充:
意見的人士
刮刮樂彩券通常附有通訊獎
一些較勤快或較困難的朋友們都會加以利用
店家有獲得這些彩卷的機會,當然也會收集,但基于非本業內容及關懷的心態上,故大多不會主動與上述他類型的顧客相爭。
但有些業者不僅貪圖這等微末不可期利益之外,更以帶有蔑視的心理去看待這些彩迷顧客…
店家自身都想要了,為什麼還這樣心態和作為?這些店家豈不是應先蔑視店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