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的交通事故

2015-03-02 8:18 pm
2月27日晚上我騎車載我的太太,當時是紅燈變綠燈後我右轉時,剛好有行人過馬路,對方是用跑出來的,那時來不及反應閃了一下,對方整個把我太太撞倒在地上,之後很嚴重骨頭斷掉要開刀住院,我不知道對方的衝撞力到底有多大,而且我的車並沒有倒地或受損,之後對方跟我說斑馬線有行人優先權,還跟我說他也有受傷,在電話裡我也誠意說妳有受傷我們全額賠償,問他傷有多嚴重也沒說清楚,一直用行人優權逃避我太太受傷的狀況,連本來要說過來醫院談到最後也說電話談就好了,很沒誠意,我知道行人有優先權,但是我今天太太是受重傷,難道對方因為行人有優先權就不用賠償嗎,我知道我綠燈右轉沒禮讓行人先過斑馬線是我的疏忽,但那時我才剛轉彎我時速根本快不到哪裡去,如果對方是用走的根本不可能有這種事發生,那時是有2個學生要跑出馬路,請問大大們他們因為是綠燈在斑馬線就不用賠償嗎??

回答 (3)

2015-03-07 7:06 am
✔ 最佳答案
{{2月27日晚上我騎車載我的太太,當時是紅燈變綠燈後我右轉時,剛好有行人過馬路,對方是用跑出來的,那時來不及反應閃了一下,對方整個把我太太撞倒在地上}

A:請問有報警嗎?
依你所述,我方車有可能(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仍須看雙方的筆錄,及警方依現場證據研判。
建議您可依循下述來釐清雙方肇事原因:
1. 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及照片(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2.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另外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

{{之後很嚴重骨頭斷掉要開刀住院}}

A:你太太受傷可申請你機車的強制險。其理賠範圍如下: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
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為上限)、膳食費(每日180為上限)。
如本身有其他保險,請多申請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1200為上限,不得逾30天)。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我不知道對方的衝撞力到底有多大,而且我的車並沒有倒地或受損,之後對方跟我說斑馬線有行人優先權,還跟我說他也有受傷,在電話裡我也誠意說妳有受傷我們全額賠償,問他傷有多嚴重也沒說清楚,一直用行人優權逃避我太太受傷的狀況,連本來要說過來醫院談到最後也說電話談就好了,很沒誠意,我知道行人有優先權}}

A: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絕對路權」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

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

{{但是我今天太太是受重傷,難道對方因為行人有優先權就不用賠償嗎,我知道我綠燈右轉沒禮讓行人先過斑馬線是我的疏忽,但那時我才剛轉彎我時速根本快不到哪裡去,如果對方是用走的根本不可能有這種事發生,那時是有2個學生要跑出馬路,請問大大們他們因為是綠燈在斑馬線就不用賠償嗎??}}

A:交通事故是講路權、論責任,並非是誰撞誰的問題。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沒責任就沒責任。建議你先釐清肇事原因,對方若有肇事因素就須負起賠償責任。

因骨折傷勢較重,請先好好休養。
後續有任何問題請往上點我名子盡速與我聯絡,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希望可幫到你^^
若不幸有後遺症說不定還有權益可爭取。
參考: 自己
2015-07-04 7:52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e
2015-03-04 8:29 pm
您好:
一、按主張權利存在之人,應就權利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

二、由民法191條之二來看,係由車輛使用人負舉證責任,由你的案子來看,對你比較不利,因為舉證責任在你的身上。

三、不是行人有優先權就不用賠償,但仍然有證據的問題,換言之,若你要他們賠償,在法律上你可以須要負擔舉證責任,你要證明他是突跑出來的。

四、判決是以證據認定事實,以事實適用法律的結果,你的案子,個人建議趕快找相關證據才是上策啊!

五、祝福你們!tony
參考: 民法、民事訴訟法及保險法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0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02000016KK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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