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37年「七七事變」,我國開始對日本作生死搏鬥,相較於同年美國制定「中立法案」以及英、法兩國與德簽訂慕爾黑協定等與侵略強權所表現的畏縮妥協,我國當時對日作戰可以說表現的正義凜然。
其中更重要的還在我國單獨對日作戰四年後,美國才因珍珠港事變而參加對日作戰,倘然在此之前沒有我國對日四年的作戰,日本就可傾全力進攻美國,如是美國能否獲得勝利殊成問題。假設當時我國與日本和解,日本就可將深陷在我國泥淖中的一百多萬軍隊抽出,調往其他地區作戰,如進攻印度、中東、澳洲等,也可使整個戰局改變。
當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我國已成為同盟國中之重要的一員,故1941年10月,英美諸國宣佈放棄各項特權,次年元月與我簽訂平等互惠新約。百年來之各項不平等條約因而均予廢除。故抗戰非僅是對日本一國之勝利,亦為我國贏得解除其他列強之桎梏。
基於上述各點,我們毫無疑義地可以這樣說,我國長期抗戰是反軸心國家取得最後勝利的重要因素之一,八年抗戰所表現的堅忍不拔的精神,也因此博得世人的由衷敬佩。
2015-03-01 04:39:22 補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SGepRmAik 這影片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