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我想求償

2015-02-27 6:00 pm
我從98年五月進公司 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
請問我打算向公司求償 求償金額要如何計算?
我的本薪是19500 職業是保全業裡的管制中心助理
麻煩各位了 謝謝

回答 (4)

2015-02-28 1:00 am
✔ 最佳答案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

先給你個單位去問問

申訴對象:中華民國勞動部
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http://www.mol.gov.tw/

可是你想要的是"求償"...這點可能有困難,你這些年來有因為沒加勞保造成什麼損失嗎? 所以你先打去問問

因為這單位做勞動檢查去罰公司是沒問題,的確就算是你這邊也要罰不少錢,但你並不會拿到罰鍰(進公家口袋)...所以你的目的可能達不到

勞保局只會要你們和解,但你要和解"什麼"?你並沒有明確的求償依據

2015-02-27 17:03:38 補充:
而且你還要先準備好檢舉相關證據,例如你何時進公司,有契約嗎? 打卡紀錄...等
參考: 自己
2015-03-01 5:36 pm
領薪水5年了,薪水單上沒看到代扣勞健保費嗎?
沒扣就該向公司詢問了。
你虧大了!
當你作到退休時,勞保核定投保薪資應已接近在上限(目前43900元),若採月領,年資差1年約差700~1000元(35年年資、投保薪資43900元年資差1年月領約差1000元/月),所以退休後若採月領制,你損失慘重了,但這部份只能自己吞下去。找不到人給你負責的。
2015-02-28 7:04 pm
勞工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ㄖ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ㄖ起算
依此條規定,即使經法院判決雇主違法未為其所屬員工投保,勞工也只能從提出申報投保之當ㄖ起算,不能往前追朔投保ㄖ期,補繳保險費,恢復保險年資
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雇用之ㄖ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ㄖ或勞工離職ㄖ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雇主違法未辦理投保,勞保局查證屬實,雇主僅會被處以罰鍰
勞工尚未發生保險事故,不構成保險給付損失,不能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向雇主求償損失
2015-02-28 9:58 am
要求償的話,建議您先擬好各項求償的理由及金額,然後開出天價讓他們殺價,求償就算沒有成功也給了公司一個教訓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26: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27000010KK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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