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內提早申領強積金
代問
朋友今年年尾完破產期, 佢諗住依家用永久離港去提早申領強積金
我已分別打過去破產管理局, 積金局及佢既強積金公司問會否有問題, 但都搵唔到確實既答覆去阻止我朋友去提取. 佢話佢破產期內申領強積金, 正路黎講佢要上繳去破產署, 但佢認為錢會先到佢手, 佢就可以暪騙不上繳.
其實會否強積金公司查過個申領人係非破產人士先放數出來? 定係會直接將錢交去破產署? 定真係好似我朋友所講會直接錢到佢手先?
我唔想佢無端端咁傻冇哂D強積金阿, 求解答
回答 (3)
✔ 最佳答案
當破產期滿後,祇要你朋友在該日期後無收過破產管理署或外判受託人的任何書面通知,說要延長你的破產期,則表示破產令已順利自動解除,而破產期內已登記在你破產令上的所有債務,不管你清還與否都會一筆勾銷,不過要注意的事,一些涉及欠政府的債,或被法庭判定要償還的債務,則仍然要負起償付之責任,不會隨著破產期滿而得到豁免,而之後提取的強積金仍歸破產者所有,不會被破產管理署追討申請,為日後手續方便,破產期滿後最好盡快自行或透過律師辨理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參考: 李家恆
匿名網友 你好!
兩位網友的回答都正確!但在下亦有些地方想補充一下!
首先令友這個選擇將大錯特錯!因如你所理解,他在破產期間提取的強積金,將全數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充公!
你提到曾致電破產管理署,積金局及強積金受託人,都未能尋獲清晰的回覆表示會否阻止令友提取強積金!這是合理的因這是無人會阻止的(下文再述)!
正常情況下,每位破產者如名下持有強積金賬戶的,其強積金受託人都會收到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發出的知會通知信,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提取通知時(不論是到六十五歲的法定年齡,還是以其他理由提取),都要先知會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才能向申請人發放強積金賬戶內的累算權益!
2015-03-01 12:47:14 補充:
那敢問在這情況下,該位破產者如何能瞞得過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呢?
還有發放強積金,必然是由強積金受託人向賬戶持有人發放同名的劃線支票(故不會直接支付予破產管理署),那便必定要透過銀行轉賬!那敢問這受破產管理署監管,有明確紀錄的銀行資料,又如何瞞得過署方呢?
縱使到時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不在銀行的層面去阻截(其實署方既早知這個提取強積金的安排,有權要求銀行在款項過賬到破產者賬戶後,再即時轉賬往署方的賬戶而不容破產者提取)!那破產者縱使真的款項到手,都必然會被署方及受託人要求全數上繳還債!如該破產者拒不合作,則除會被延長破產令至最多八年外,更可被刑事檢控!
2015-03-01 12:47:46 補充:
故令友的這個行動如付諸實行,可說愚不可及!因除了會失去強積金外,更會令自己惹上官非!
至於會否阻止的問題,首先積金局祇是監管強積金法例,強積金計劃及受託人的運作,不會干預合規格的權益發放,故不會阻止任何發放安排!
而強積金受託人方面,作為一個中介託管人,自亦無權拒絕任何賬戶持有人要求提取名下賬戶的權利,故亦不會拒絕提取的要求!但由於該賬戶上註有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發出的通知押記,故在向賬戶持有人發放強積金權益前會先按破產法例所規定,事先知會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才寄出該賬戶持有人名字的支票!
2015-03-01 12:48:05 補充:
破產管理署方面則何止不會阻止,反為對破產者這自廢強積金條例保護的行為大表歡迎!因原本受制於強積金法例,無法向未到期提取的強積金要求充公抵債!可是如有人竟自行提取,那在失去強積金法例保障下該筆款項便會被依法充公,這對署方及受託人,還有債權人都有利的事,署方怎會阻止?
1. No.
2. No.
3. Yes
Your friend is correct. However, he will be forced to surrender the money.
2015-02-27 03:24:15 補充:
1. Yes - if the Receiver has not made any prior arrangments.
2. Yes.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2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26000051KK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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