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先不理會你與其他網友的對話,先就你的疑問加以回答
1周圍的建商都可以持續蓋建案,只有慈濟不行。她雖然沒有明確指出,但意思就是政府讓別人繼續蓋,對慈濟就反對到底。對啊,為什麼保護區周圍就可以繼續蓋?
ANS: 要在台灣蓋"合法"的建築物,必須向當地地方政府申請建照,因此慈濟大湖園區周邊(其實也不到周邊的程度,而是大湖里這邊)的建物都是有合法建照所興建的,而釋昭慧這種說法卻等於是意圖指控台北市歷屆的市長(這些建築物可不是最近幾年蓋的)都是故意不發給慈濟建照。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首先,我們得先了解,何謂保護區,這個保護區其實並不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的那種自然保護區,因為自然保護區是不准任何程度的私人開發。這塊保護區乃是根據【都市計畫法】[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第十條之一第八項:
保護區:以供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及維護天然資源之使用為主。
也就是說,這塊土地是有著水土保持,甚至是水土潛在危險的土地,肆意開發會造成建物本身與周邊環境的危害。人命關天,釋法師卻堅持要動工,實在讓人不解。
那周邊土地是保護區嗎?並不是根據市府的土地資料,大湖里的住2地目區域,由於在地層上並沒有問題,因此在地目上是做為建地使用沒有問題,況且,也不是說保護區就不能蓋房子,山坡地保護區的建物限制是坡度超過30%的部分不得興建,但低於此坡度的可以做低度開發,只是以慈濟持有的土地面積來說,只可興建土地面積限制5千平方公尺以下且樓高不超過三層樓的建物,也就是目前慈濟已經在此區南北基地所蓋的鐵皮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物,不算違建。問題是慈濟是打算將南北基地的鐵皮屋改建為14層樓高的社福中心(先不理會傳言中的毛毯工廠),那就不行了。因為只有一樓(北基地)與兩層樓(南基地)的鐵皮屋,與需要大幅動工的14層樓高建物,對當地鬆脆的地層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我再說一次,這不是反慈濟的意氣之爭,而是人命關天的事,硬要蓋此社福中心,卻讓周圍上萬條人命的安危受到影響,這是上人所樂見的嗎?
2當初是慈濟先諮詢過市政府沒有問題之後才買的地,花了十三億。如果當初是保護區,為什麼在慈濟買地的時候,那裡已經有違建還被偷倒廢土?如果是這樣,就是政府監督不力不是嗎?更何況還認同慈濟買地,十三億不是小錢。不能叫當初蓋違建的廠商也把爛攤子一起處理嗎?為什麼要慈濟付了錢還不准他開發?
ANS: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看,第一,保護區可不可以買賣,可以的,可不可以開發,只要符合法規,也是可以的,不然,現在慈濟在這塊土地的南北基地上蓋的鐵皮屋怎麼能存在?因此,如果慈濟只是要維持現在的使用方式,要將這兩個鐵皮屋繼續作為資源回收站,就是合法的,但問題是出在慈濟想要變更地目好興建14層樓高的社福大樓,市府當然要進行評估,而歷經10年的評估都是
不行
也就是說,這件事本來無關慈濟的存在意義,是釋法師硬要去扯說柯P與婉君是針對慈濟找麻煩,鄉民們才會被激怒。
再者,來談談違建問題,首先違建是不是合法的?當然不是, 而閣下引用的這段話:
「葉樹姍也轉述慈濟基金會對內湖園區始末的說明,慈濟內湖園區,在慈濟購地之前,當時已經有其他開發公司已經取得現址,並且打算興建成高級住宅,不過因為台灣經濟發展突然阻滯,最終是由某開發公司租地給民營公車單位,後續才由台北市政府介紹慈濟購地。慈濟在民國86年購入時,是民營公車總站與維修站,地面已鋪設水泥,留下鐵皮屋。
八十年代,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對於國內缺乏兒童發展復健專業醫療單位,政府單位也聯袂前往拜會慈濟證嚴法師,請證嚴法師協助建立這樣的一個單位,經過當時政府單位的引薦遴選與擔保之後,才選擇內湖園區現址。」
本身就疑點重重,這個所謂的建築公司是哪家?民國86年的市長是陳水扁,他還健在,要不要對質看看是怎麼回事?然後,我再強調一次,保護區可以低度開發,水泥地、鐵皮屋在此地都是在法令範圍內的建物,因此慈濟接手使用上並沒有問題,但慈濟想變更地目才是問題的核心。
至於政府想要慈濟在此地蓋醫院?但大湖區附近就有三總啊,而80年代捷運都還沒蓋好,在大湖公園區蓋兒童發展復健醫療單位?我是覺得不太合理啦,更何況,都市發展計畫的權限在地方政府,不在內政部,要不就找陳水扁對質吧,看看當年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陳水扁時代就不准慈濟變更地目了,如果真有此事,當年的內政部長是黃昆輝,市長是陳水扁,但從沒聽過慈濟找這兩人要公道,這是否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