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醫院是不會理會小孩的父母親婚姻關係的,衹要母親為香港居民,任何公共醫院都必須安排小孩正常健康出生.
2/ 出世紙上可照實如常填上父親和母親的名字.不會構成任何罪行
3/ 既然第2個問題巳經解決,就沒有第3個問題了.
2015-02-24 13:55:13 補充:
1/ 雖然未辦離婚手續,祇要有分居事實証明;如夫妻分住信件等,
就不會有任何法律上問題.
2/ 妳與男朋友並無再註冊登記結婚,又何來重婚罪,而同居男女懷孕產子在香港亦不構成任何罪行,出生登記處亦無明文規定小孩父母必需一定為合法夫妻,問題是小孩的父親就是小孩的父親,但並代表小孩現時的父親就一定是小孩母親的合法妻子.
補充:
當然法律上妳並無違法,
但還是盡早辦妥與前夫的離婚手續吧
若然前夫不同意,
妳亦可單方以分居為由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手續
千望能為您釋懷,
為懷裡小孩健康著想,
盡早聯絡母嬰健康院啦~o^
2015-02-24 13:58:48 補充:
更正第2段尾句:
但並不代表小孩現時登記的父親就必須一定是小孩母親的合法丈夫.
2015-02-25 20:47:02 補充:
Gary 你挑戰我法律常識呀~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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