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辦妥離婚手續而與新男友懷有小孩的手續

2015-02-24 7:55 pm
之前曾在香港註冊結婚,但一直沒有辦離婚手續,現已認識了新男友並打算結婚,現因離婚手續未辦妥而不能重婚,但已與新男友懷有小孩,請問如下: 1 .小孩在港醫院出生,醫院會否因父母與婚姻註冊資料不同而不安排小孩在醫院生世或會否構成犯法? 2.小孩出世後,出世紙填父母那欄能否如常照寫母親及父親的名字? 會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罪行或重婚等罪? 3 .如因未辦妥離婚而不能在出世紙上填上母親及父親名字,那當辦妥離婚手續後又能否在小孩的出世紙上補回父親及母親名字?

回答 (3)

2015-02-24 8:20 pm
✔ 最佳答案
1/ 醫院是不會理會小孩的父母親婚姻關係的,衹要母親為香港居民,任何公共醫院都必須安排小孩正常健康出生.

2/ 出世紙上可照實如常填上父親和母親的名字.不會構成任何罪行

3/ 既然第2個問題巳經解決,就沒有第3個問題了.

2015-02-24 13:55:13 補充:
1/ 雖然未辦離婚手續,祇要有分居事實証明;如夫妻分住信件等,
就不會有任何法律上問題.

2/ 妳與男朋友並無再註冊登記結婚,又何來重婚罪,而同居男女懷孕產子在香港亦不構成任何罪行,出生登記處亦無明文規定小孩父母必需一定為合法夫妻,問題是小孩的父親就是小孩的父親,但並代表小孩現時的父親就一定是小孩母親的合法妻子.


補充:
當然法律上妳並無違法,
但還是盡早辦妥與前夫的離婚手續吧
若然前夫不同意,
妳亦可單方以分居為由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手續


千望能為您釋懷,
為懷裡小孩健康著想,
盡早聯絡母嬰健康院啦~o^

2015-02-24 13:58:48 補充:
更正第2段尾句:


但並不代表小孩現時登記的父親就必須一定是小孩母親的合法丈夫.

2015-02-25 20:47:02 補充:
Gary 你挑戰我法律常識呀~o^


下次打中文
2015-02-25 4:58 pm
雙兒 is correct.
2015-02-24 8:41 pm
雙兒:

1. 那意思可到醫院照如常生小孩而不會有任何法律上問題?
2.如照寫小孩的父親及母親名字,而母親手續上還沒有辦妥離婚手續,那會否造成
任何法律上問題或有否犯了重婚罪? 而母親同時在政府方面有資料顯示不同丈夫名字,那有問題嗎?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32: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24000051KK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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