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加班費計算

2015-02-25 5:24 am
想請問勞基法內,加班時間未滿30分鐘,也有算再加班費裡面嗎?

怎麼計算?如果下班時間是5點,但每天打卡時間都超過5點未滿5點30分,也有算加班嗎?

是可以一個月累計的嗎?

回答 (5)

2015-02-25 7:10 am
✔ 最佳答案
實際情形要看你們的勞動契約而定,通常制式化的勞動契約都偏袒雇主,所以都會規定"加班不滿一個小時者不予核計"之類的規定。假設沒有這種規定的話,那就是看加班幾分鐘就算幾分鐘的錢,月薪制的話當然可以累計一個月。
算法是每月平均時薪*1.33(前兩小時)*X/60。X=你加班的分鐘數。
例如小王每月薪水22000元。平均時薪即為22000/240=91.6元。今天他加班了18分鐘,這18分鐘的加班費即為91.6*1.33*18/60=36.5元。
參考: 自己
2015-04-21 4:25 am
22000/240 請問240是基準 還是如何算來?
2015-02-26 11:47 am
先問一下,中午休息多久?其它時間有沒有公定的休息時間?

2015-03-03 08:55:44 補充:
打卡時間超過五點,這並不表示公司要給付加班費,若是你自己拖到下班時間才去打卡,那有什麼工作事實?或是你的剩餘工作一定要今天完成?明天再做不行?

不過有一點可以爭議,你是七點半上班
2015-02-25 7:05 pm
打卡要5:00....表示..
4點多就要放下工作走到打卡鐘前
這樣上班時間還有8小時嗎?
2015-02-25 5:41 am
通常都是以半小時計算,而且內部也要申報加班單註明預定加班時間和原因及經主管核准才算數,最後再查驗下班刷卡時間核計加班費,不是打卡超過半小時就算加班。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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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24000016KK0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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