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說
元旦四天連假是有包含在工作時數的
誰知
發薪日的當天
拆開薪水袋的那一刻
我......真的傻眼了
怎麼會這樣呢?
薪水跟公司當初講的不一樣?
氣急敗壞的找會計問個明白
會計冷冷的回我說:
因為
你的到職日是5號到職的
所以
你薪水的算法是實際工作日除以三十天......
我說:
並不是我不想1月1號來報到阿
是因為公司連休四天
我只好5號來報到阿
我也想做滿一個月
沒差那四天......
會計回答我說:
我有徵詢過總經理的意見了
你的薪水就是這樣算了
.......
聽起來好像是對的?
怎麼又有點很奇怪?
感覺好像被擺了一道
活生生的飛了那四天......
真的是這樣嗎?
薪水是由到職日開始算嗎?
若1號公假2號報到
所以
當月的薪水是以29天計算的嗎?
不解中......
麻煩大家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