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鄰居 A,B 合資買屋苑的一車位, A 把車位暫作自用,每月交租給 B
(市面租值的一半)。
其後, B 卻把自己的半份車位轉讓給 C。
但B : (i) 並末有通知 A,(ii) 未得 A 同意, (iii) 沒有 A 簽名認同 ;
(a)這買賣生效嗎?
(b) A 可否告 B : “未得他同意,善自出讓二人合資的財物” ?
(II)因車位升值得很快, C 欲出售車位套現,向 A 提出。
(a) 是否需要 A 和 C 一同簽署,車位才可易手?
(b) A 有權拒絕嗎 ?
(c) 若 A「拒絕」, C 入票告 A,能否勝出?
(III)二人合資 產品/商鋪/樓宇 等,
(a)法律上有什麽保障?
(b)若有,可否提供法例的編号?
(c)法例可上網下載嗎?
煩請解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