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保勞健保怎麼辦?

2015-02-14 10:57 pm
我知道政府強制規定要加保,我也去申請了投保單位,但底下員工有些是因為積欠銀行債務和給家人報撫養所以不加...,所以我還特意去辦了團保。
但主要如果真的不保真的就沒有任何合約可以制約了嗎?我朋友還跟我建議說讓他們去公會投保,這樣他們就不會被銀行追繳而且也可以有勞保的福利。
但我很納悶的是,那我們有幫員工抱薪資所得,難道就不會被查到了嗎?那些被報扶養的如果有被爆薪資所得也應該沒辦法被報扶養的吧?但我跟股東主管討論的是,報薪資所得這點我們真的不能退讓,因為我們公司有在開發票,如果不抱員工所得真的味很傷,也跟員工說了,只是勞保問題也是一大重點,所以現在如果員工本身有健保,那我們可以只給他保勞保嗎?還是勞健保一樣都得保公司??
我在網路上查的知識有些都已是好幾年前的問題了,所以有關二代健保勞資雙方權益的問題我真的還不是很清楚,只知道現在政府強制要加保,而我們公司還滿多都不願加保的,如果不願加保是否有可行的替代方案??還請各位大大可以給我解答,感恩~~~!!

回答 (6)

2015-02-16 8:53 am
✔ 最佳答案
凡是與法律牴觸者,不論簽立切結書、同意書、聲明書,都屬無效約定
不出事,大家相安無事,一旦勞工反悔或發生事故,勞工或勞工家屬就可以向法院控告公司侵權,要求損害賠償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二、受雇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公司已屬此條規定之強制投保單位〉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ㄖ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ㄖ起算
〈勞工到職當ㄖ,即應申報投保,否則依第七十二條處罰,注意,往前追朔自應投保之ㄖ起算〉
第七十一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五條之五: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處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十一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受雇者〉不得為第二類〈工會會員〉及第三類〈漁會會員〉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軍人或嬌正受刑人〉及第六類〈無業〉被保險人
第十五條:
第六項: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ㄖ起三ㄖ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ㄖ起三ㄖ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第八十四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第八十八條: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一條: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朔自合於投保條件之ㄖ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第七十九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九條: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以抵充之:
一、以下省略
注意!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或於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雇主採「無過失責任補償」:
1 公司有辦理勞健保投保
勞保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傷病、醫療、失能、死亡〉都可以折抵公司補償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之門診、住院費用,折抵公司補償
2 公司未辦理勞健保投保
不論該員工是否自行在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或購買商業保險,公司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全額補償員工
公司營業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剩餘數為營利所得,公司給付員工薪資、分擔勞健保費、提撥勞工退休金、發放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等都屬公司人事成本支出。不申報員工薪資,等於增加營利所得,股東既未能實際增加營利所得分配,相反的,卻增加公司營利所得稅負擔,股東是絕對不會同意
只要公司申報員工年度所得,國稅局電腦即會自動歸入申報戶,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戶,國稅局於年度所得稅申報前就會先列印受扶養人、薪資、股息、利息等收入資料,連勞健保費、商業保險費等資料都一併列印於可扣除額,可想而知,政府機關間資料早已電腦連線自動化交換、比對
員工因個人積欠債務或因申報扶養,屬員工自己不負責任或龜避稅賦行為,此等員工品德就有問題。公司沒必要去配合員工要求,陷公司於違法中,所以,公司應堅持守法申報,請彼等員工自行決定去留
公司給付不在公司投保健保的勞工薪資,屬該勞工兼職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於給付達一定數額時,應先代為扣取2%補充健保費
2015-02-16 9:16 pm
一定要保!現在的人說一套,出了事情肯定會追究!

況且他正需要錢,難保後續出爾反爾,來用此來要脅.
2015-02-14 11:45 pm
你必須要知道 你給員工方便 你是違反國家法律 勞工局不管你跟員工是否說好 是否你補多少錢補償勞工 勞工局依法罰款 而且罰到改善為止 所以幾乎沒有替代方案 萬一員工交通事故傷殘 你又沒完沒了的補償 官司

建議你 跟員工說清楚 就說勞工局來檢查 不得不保勞健保明日就開始 下月起員工沒加入勞保 公司要罰款 公司不得不幫所有員工加入勞健保 至於員工低收入戶 受影響 撫養受影響 你就別管太多了 你公司全合法就可以了


員工不讓報薪資 所得 你絕不能同意 將來出錯 她反而咬你逃稅 你故意不報勞健保 你是奸商 反正 妳只要國家規定 你照作 員工不同意 八成員工有問題 就讓他另謀高就吧
至於第二代健保 舅事薪資以外的收入 要扣二趴當健保費 如加班費 獎金 中獎。。。等等
2015-02-15 2:42 am
不保員工出事會被罰錢~員工還可以要公司賠償~
有的離職員工還會去告原雇主在職時公司沒有保~
調查沒有入保的紀錄後~公司還會被罰款~員工還可以追保~
2015-02-18 3:37 am
不給公司辦勞建保,最好不要錄用,以免日後增添公司麻煩。
萬一不給公司辦勞保的人於上下班或工作中發生極嚴重意外,那老闆也有事了。而且勞保局該給付勞工的保險金 公司都得代賠。
2015-02-15 2:34 am
員工不保勞健保怎麼辦?

簡單的幾句你就會就可以搞定。

依據相關法規定:雇主必須為所屬之勞工必須要投保勞保、健保;勞工如果不同意投保的話,你就不要來本公司上班,請勞工他去找合適的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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