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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的國策,簡言之是「強幹弱枝」。其基本原則,約有二端:一是中央集權,使中央的各項權力如軍、政、財、法等權都超越地方,具體的辦法是收兵權與分割相權。二是提倡文人政治,嚴禁武人干政。其目的在痛糾唐末五代武人亂國的弊病。從太祖起,這個政策一直是宋的國策,為宋室所謹慎遵行,直到滅亡而後已。
軍事方面,首先是整頓禁軍和削弱藩鎮,由不斷的兵變產生出來的王室,終於覺悟軍人操政之危險,太祖深怕將領效法他,採趙普的「君強臣弱」之策,建德二年七月,禁軍將領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張令鐸等人罷為節度使。開寶二年十月,罷節度使王彥超等五人,改授虛銜,收藩鎮兵權,並以中央兵不足為藉,收地方精兵。自此節度使把持地方政權之弊遂革。
政治方面,地方長官遂重用文臣,繼之置諸州通判,嚴禁諸州首長以私人典掌要職。乾德元年四月,始命京官通判湖南諸州,監視降附官吏以及州政(後推行於全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八月,詔節度使所領支郡皆直屬京,收藩鎮行政權。
財政方面,太祖於乾德二年,命諸州所收的賦稅,除供給本州的用度外,其餘錢帛,均須輦送京師。乾德三年,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一路之財置轉運使掌支,收地方財政權。此外,嚴懲贓吏,亦宋開國要政之一。
刑法方面,建隆三年,太祖命諸州對死刑案件,行刑之後,必須將按由奏聞中央,交刑部詳覆。以革過往枉法殺人,中央置而不問之弊。
相權的分割,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民政,樞密使主兵,三司理財。宋代的相權,較唐代低落得多,只有中書省在皇宮裡,門下、尚書兩省長官不再預聞政府之最高命令,然中書和樞密對立,也就是宰相管不著軍事。再論三司,是戶部司、鹽鐵司、度支司。在唐代,由宰相親自兼領尚書一個司,對財政問題處理方便。而宋代,此三司地位提高了,獨立起來掌握全國的財政。
太祖這套「強幹弱枝」辦法,在當時的確不失為救時良藥,它把五代的擾攘之局,一變而為太平之世,自有其不可抹煞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