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2年因經商困難~有心的朋友假意怕我26年的票信嘎不過~假意地說我開在外面的票共有幾張~我幫妳過票~但你的票需要與印章放置我這!不然本人再次的開立支票他要怎麼辦!於是我全部交付~同時為表達謝意應它所求讓他使用半年
結果她一張皆沒有幫我過~他卻在三個月後跳票然再註銷約二十張!
當然我信用卡全被停~連貸款正常繳付的車款都逼我需一次繳清
現在我要如何再重新建立信用呢!
因他的票與章皆不還我~所以我必須去銀行要何種資料才能夠了解到底是幾年幾月幾日跳票及何時註銷~還是如何能夠因為我是持票人我必須因為他沒去註銷而莫名的背付多少債務~我不懂去銀行甲存我要如何爭取資訊
得到所有資料後要如何要求對方再次地將我的信用恢復到正常
其三若是還有在外有跳他人票~我要如何要求他
再問我本人有寫同意他使用!但並同意他既能將我每張票全以七天使用~早期我查是1號跳票然3號在嘎~對方再7日就將錢補進~但在銀行而言就是跳票
曾在7號有開出120萬的票但對方卻讓它跳票但是當日卻可以拿300的現金去註銷他在一日所開立出去的票!這我就不懂且她告訴我此本支票並沒有打死!
因為他雖註銷也只是跳兩張票~不過銀行也不給我再領支票了!
請問這樣對方是否涉法~若我訴訟可以嗎?
事過近兩年我越想心越害怕!所以上網請教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