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2年後收到法庭文件
我於2年前完成為期4年的破產令, 當時是由律師樓作為受託人監管我的破產案, 期間我亦有依時還款, 直至破產令完結亦是由該律師樓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我亦即時領取了破案解除証明書。但早幾天突然收到該律師樓向法庭呈交的文件副本, 標題是 "Notice of Intention to Apply for Release", 列有本人的還款總結, 請問這是否該律師樓向法庭申請解除作為受託人的職務, 而向法庭申報有關本破產令的收支明細嗎?我須要理會嗎?還是這文件只是給我存檔?本人曾欠債的銀行會有可能發現本人現在在其他銀行有存款和收入嗎?他們會因此而作出反對及追付剩餘欠款嗎?為何完結2年後才發出這份文件?
因為本人現今生活己重現光明, 並有意計劃置業及申請按揭, 突然收到這份文件實在擔心, 文件內提及如有反對需於21天內提出, 而現今已過了一星期, 但該律師樓又不肯回答本人查詢, 實在心急, 希望盡快獲得各位高人指點。
回答 (2)
✔ 最佳答案
不必擔心,當破產期滿後,祇要你在該日期後無收過破產管理署或外判受託人的任何書面通知,說要延長你的破產期,則表示破產令已順利自動解除,而破產期內已登記在你破產令上的所有債務,不管你清還與否都會一筆勾銷,不用償還的。
而律師寄給你的可能就是當時幫你辦理破產解除証明書而向法庭呈交的還款總結副本給你存檔,沒有問題的。
曾欠債的銀行是不知道你有否收入或其他銀行存款的,就算知道亦不可能再向你追討。
參考: 李家恆
I'm not a solicitor but this is the experience from a friend of mine;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of Intention to Apply for Release" right after the release and you are required to sign a document confirming the release.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9: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05000051KK0000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