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人轉大

2015-02-02 7:49 pm
本人現與女兒住二人單位,現想加爸爸,媽媽共住,但爸爸跟哥哥於2002年時聯名購買了現在的公屋單位,請問還可以加入嗎?有什麼方法參考嗎?
更新1:

咁請問可否轉名給哥哥做單一業主可行嗎?

回答 (2)

2015-02-02 10:28 pm
✔ 最佳答案
現時的房屋在接受任何的申請會比較嚴謹的, 所以你這情況除非有特別的需要, (身故, 嚴重病患需要人道的照料, 或某些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下才會接受申請, 如不是的話, 父母加入是不會考慮的.

至於你說[轉名給哥哥做單一業主可行], 也是沒有幫助的.

但是你可以短暫的因生活需要(如你工作沒閒照顧女兒起居), 而要求父母暫時居住在你家.
2015-02-02 9:01 pm
房委會對曾擁有租置計劃公屋和居屋的戶主,除了有特殊原因(如破產),否則是不可以再申請入住公屋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23: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202000051KK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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