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已離職後續有問題
我從103年9月2號做到12月14號,店長就沒排我的班表了,已事先告知不做了,而且我已全數領完薪水了,但今天卻來電告知我說,103年7月4號有客人信用卡帳單處理有問題,看我要怎樣處理!!!我已經離職了,現在卻要我負責過那麼久的事情,我怎麼可能會有印象來處理這件事啊!!!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感謝:)
回答 (8)
✔ 最佳答案
他第二筆沒繳你怎麼會蓋章
就只能調那天的監視器來看
看看能否照出你收的金額
你店長都沒幫忙你處理嗎
你蓋了店章,別人就有本錢來跟你盧。
如果真相是他確實沒繳這筆錢
他頂多說 忘記了 記錯了 之類的理由
現在唯一的方法就是看監視器
參考: 做過全家
若是你蓋章的當然就是你要補足差額,而客人當時有沒有交錢他心理最清楚(可能貪心),若監視器可看出他並沒有給硬說已給(影像可能已刪除),你可不接受和解去警局報案告他。
證據代表一切!!!
103年11月7號到現在還沒過十年(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期間) 所以7-11老闆還有權向您追究
依據民法第 197 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不過就如您所述 怎麼可能會有印象 故店內應該都有攝影機吧!!!
要求老闆把攝影的內容公布 就知道 是客人還是老闆誣賴您!!!
若老闆不提供 表示他心虛 而且是越快越好 因為時間久了就洗掉了!
如果不是老闆誣賴您而是客人 您可以建議以後把店章收起來(尤其是忙碌的時候)
因為您不是第一個發生這種事的人 我家附近的7-11就發生過
客人趁忙碌時偷蓋店章 然後硬ㄠ他有繳
後來調錄影帶 真相大白 從此那家店 不再蓋店章了!
好像7-11從三年前就不蓋店章了(我不是很確定) 還是每家不一樣
總而言之 最壞的打算就是打官司而以 不過雙方都沒證據(假設沒拍到的情況下)
您也是無罪!!!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按理客人要向老闆告 老闆再向您求償 前面不成立 就沒有後面了!!!
所以若客人騷擾您 您可告他
若客人沒告老闆 老闆卻找您碴 那老闆就其心可議了!!!
如果監視器是你
就算離職也要負責囉
店長不可能會幫你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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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事務所)
從103年9月2號做到12月14號
103年7月4號有客人信用卡帳單處理有問題
-->
103年7月4號你還沒到職
此事與你完全無關
你說得事情 並非在你上班期間呀 跟你沒關係呀
你上班地方應該有錄影 監視帶拿出來看看 不可能跟你有關係呀
就照實跟店方說 就沒事啦
道義上跟她說 :喔這樣啊!我想一下看看是哪個客人
法律上跟她說:這已經有點久的事情了那我現在也已經離職了你是要我回去翻之前客人的資料嗎?我怕已經離職員工不能處理這些事情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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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128000010KK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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