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用法律迫使債務人還錢

2015-01-28 8:32 am
被幾個朋友欠了一堆錢手上該有的債權憑證都有了債務人也都沒有薪資

財產可供執行基本上都沒有還錢的誠意只有一個字裝皮

探求有方法可以查詢到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是有其他法律可以使債務人出面

處理債務的方法嗎

共同探討如何能討到錢我看這是很多債權人心中一直想要解決的問題

回答 (7)

2015-01-29 7:45 pm
✔ 最佳答案
如果說在銀行方面都是無存款的或薪資證明的話那要使用法律途徑來讓債務人還錢 這其實有些困難,畢竟若是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也是查看債務人是否有無存款或薪資證明而直接從中扣款而已 如若說你真的希望可以快點討回這筆債務你可以寫信與我詳談唷
2015-02-11 7:18 pm
個人銀行帳戶是無法透過任何方法查詢的。

看您敘述的狀況,目前只能跟當事人以協商方式處理,

之前我的朋友也遇過,後來委託一家承德資產管理公司處理有收到錢,

可以撥電話去問看看,之前是找一位黃先生處理的。
參考: 周遭朋友經驗
2015-02-09 6:54 am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兩種方式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1.須以金錢給付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第50條)
2.須聲請人無對待給付義務或對待給付已經履行(第509條前段)
3.支付命令之送達,須非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第509條後段)
4.須向有專屬管轄權之法院為聲請
5.須其聲請合於法定程式

債權人請求依督促程序以金錢給付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不經言詞辯論,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向債務人發附條件之支付命令。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債權人預料債務人可能不為爭執者,即可不經訴訟程序,使與獲得勝訴判決之結果相同,節省當事人與法院之勞費。
特別訴訟程序在性質許可範圍內應準用起訴之規定,於聲請時亦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二、依保全程序聲請假扣押
1.必須先依判決程序確定私權,於取得確定終局判決後,有依判決之內容得直接發生法律上之效果者,有須依該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請求法院以強制力時現其私權者。
2.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就債務人之財產暫予查封,以備將來執行者,謂之假扣押(第522條第1項)。

綜上論結,就是先向法院請求依督促程序向債務人發附條件之支付命令。但是債務人若於合法時期向法院提出異議,且具備合法要件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督促程序於此即告終結。
這時依訴訟程序請法院依判決程序確定私權,若擔心債務人在法院判決其應清償債務之前將其財產或其他應執行之現狀變更,即可依相關規定聲請假扣押。

2015-02-08 23:28:32 補充:
以上僅供參考 有問題的話可以直接進到派出所問警察人員 請求協助...
2015-02-01 11:56 am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先別擔心,其實是有方法可以解決的,歡迎你來信詢問或是加我的line swam01 , 其實做法有很多種,主要還是要看你想要哪一種做法 如果你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想找人聊聊,或者想要了解相關問題都可以在寫信給我才能更清楚你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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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6:44 am
如果有人敢保證可以收回債權
那麼銀行的龐大組織體系
就不可能讓銀行有呆帳發生了

只能在有限度的範圍內
執行能回收的債務
2015-01-28 6:55 pm
愚見供參…

存心想賴帳的人……
怎麼可能帳戶有錢供你去強制執行??
2015-01-28 3:08 pm
跟債務人說你要將債權憑證賣給討債公司,看他是否會因害怕而還錢。
若不怕就沒法度了。只能告他取得法院給的債權憑證另找機會強制執行。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128000010KK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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