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拿取?

2015-01-28 1:09 am
本人因個人原因要提早取回強積金,是不是要没有工作在身,先可以去申請?

回答 (2)

2015-01-28 1:1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五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取累算權益。

1)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小額結餘賬戶
5) 死亡

閣下以個人理由提取是不被接納的。

2015-01-27 17:15:12 補充:
請參閱積金局有關資訊:
http://www.mpfa.org.hk/tch/main/employee/early_withdrawal_of_benefits.jsp
參考: 李家恆
2015-01-28 8:39 pm
本人因個人原因要提早取回強積金,是不是要没有工作在身,先可以去申請?


没有工作在身, 也不可以申請提早拿出來.

除非你公司倒閉, 裁員, 你可以要你做緊的公司幫你攪拿回僱主個份.


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五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取累算權益。

1)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小額結餘賬戶
5) 死亡

有疑問可以電郵給我


火露兒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4: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127000051KK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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