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祖父過世留下農地給父親,父親登記在弟弟名下,現在父親過世,母親要將土地均分給其他子女(父親生前也同意),但是農地在父親過世前被區段徵收不能動,目前抵價地未下來,請問要怎樣將土地轉移給其他子女可以最節稅與合法?如果弟弟不肯可以嗎?母親還在可以要求弟弟立下怎樣的契約嗎?抵價地尚未下來還算農地嗎?如果是農地是否可以歸回父親遺產重新分配?如果不分還是維持原登記以後弟弟娶老婆,算一發生意外,那我們能拿回祖產嗎(會留弟弟那份給他太太)?
懇請回答,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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