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承電腦退費問題

2015-01-23 3:43 am
想請問一下

我在前年退伍的時候接到學承的電話,於是參加了他104獎助學金的課程

每個月要繳3000元的學費,總共36期

但因為後來找到工作的緣故沒辦法上課,所以想申請退費&終止繳費

我到現在總共繳了15期,領過第一次的獎助學金6000元

但我今天去學承電腦問他回我說無法終止客程必須持續繳費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想想辦法嗎,畢竟還剩下21期繳完也不少錢

工作關係又沒辦法去上課.

回答 (2)

2015-01-24 10:40 p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你很難退錢了
但可以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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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
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
,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
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
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違反第七條第三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
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
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
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以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
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第一項退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對消費者權益
之保護或其他公益性因素,經議會通過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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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去上過課了
而且還會了獎助學金
努力工作還掉吧

另外獎助學金是有時間性的
如果你沒領完...
那也就沒了
有空去問問吧...

被騙多了 長知識

2015-01-27 11:26:25 補充:
沒錯
和小元說的一樣
但是看法有些不同
因為不是只有"""學X電腦是出了名的詐騙"""
而是會在展區出現的目的都一樣
SO...(你了解的)

而教學內容其實也要自己去看過再給錢
不合適你的
花那個錢做什麼...?

而你的情況是前年
也就是早上完時數了
後面的是免費從修的時數
所以退費就別想了
去辨保留吧...
(台北資訊展很好玩的是...補習班多時多到一個展埸的1/3去...變成補習班展)

2015-01-27 11:29:43 補充:
哦!
對了
學X電腦倒是騙最多(因為學校多吧...去年被教育部罰部份補習班停招)
在消費者部份最有問題的第一名
參考: 自己, 自己, 自己
2015-01-25 6:16 pm
版主您好:
這邊要看您所在的縣市為何,因為補習班的主管機關為當地市政府教育局。

下面以台中市補習班退費法規為例:

一、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
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
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
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五、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
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
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六、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
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於實際開課日後提供免費課程之時數,應納入學
習總時數計算,並依前項各款方式辦理退費;所送免費課程
為終身者,以十五年計算。實際開課日前提供免費課程之時
數,不予計入亦不得收費。


若依此計算必須要看您當初簽約時數為多少後按照已上課比例退費,若是超過二分之一則全省補習班法規皆不會予以退費

另外,學X電腦是出了名的詐騙,只能當作上一次當學一次乖,以後可以多多Google後再報名....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5-03 01:10: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122000016KK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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