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壽險帶病投保..已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15-01-23 3:28 am
請問阿姨帶病投保壽險.一般身故險..已達三年多
今年因病過世..表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是保險公司去調查病例以帶病投保為理由拒絕理賠
請問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有什麼管道能解決呢?
麻煩各位大大了..

回答 (13)

2015-01-23 7:35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您沒敘說投保前是什麼疾病?
以及身故是因為什麼疾病?
如何給予建議@@

2015-01-22 23:35:00 補充:
您好:
保險公司若要拒賠,必須符合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姙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於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若未告知事由是糖尿病,而保險事故是癌症造成
並且在投保等待期30日內尚未罹患癌症
則糖尿病與癌症無相當因果關係
因此是不可以此作為拒賠理由
請您確認家屬是否有收到保險公司拒賠通知的書面文件
若有,請拿此文件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但按流程是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申訴電話提出申訴
若無,直接電話請保險公司下達拒賠通知書面文件
而且保險公司需負舉證責任,會在文件上寫明理由
也許問題就能解決
若保險公司真能下達拒賠通知的書面文件
那很有可能問題不是您說的這麼單純
需要再看文件上寫的內容為何?到時後再討論

以上回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5-01-22 23:39:20 補充:
64條是針對保險公司的契約解除權
65條是針對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時效
這兩條與是否理賠無關,樓上的引用有誤
而且投保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的解除權除斥期已過,就不再適用了
現在還是看127條才對

2015-01-22 23:44:08 補充:
金融評議中心網址沒有設定好超連結@@
另外補上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Arti=44&Lang=1&Role=1
參考: 帥字的腦袋瓜~協助維護保戶之權益
2015-01-23 6:29 am
您好我是晴晴
服務於金控公司成立的保險經紀人公司

本身有體況或病例再投保
填寫要保書時必須慎重回答健康告知書的問題

因為不告知投保後被保險公司查到會有以下的後果
【兩年內】被發現不實告知:保單無條件失效,並無法退還保費
【超過兩年】被發現不實告知:儘管保單仍有效,往後因未告知的原因申請理賠會被拒賠
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第二章第二節第64及6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02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壽險其實還有再細分
理賠條件還是得視保單條款而定
但我不清楚您家規畫的是哪一張
若能提供投保時間、保單名稱、當初填寫之要保書照片、帶病投保之細節等狀況
才能提供您適合的建議

若還有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您點我大頭隨時與我連絡
2015-10-03 4:11 am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擔心的不是走的太早,而是活的太久的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就陷入了該不該救的兩難之中…

提早為自己做準備,可以避免突然發生時的手足無措



在你最需要的時候,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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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9:44 pm
要看投保前的疾病與死亡的疾病是否具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因為投保前風險已經發生,所以不具保險利益,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拒絕理賠,因為不能對已經發生風險的事故投保!

保險公司去調查病例以帶病投保為理由拒絕理賠<---這個理由寫得太不詳細

除非該險種很明確,只要是糖尿病就不保(寫在契約跟招攬DM並送金管會審查)

如果只是公司內部的核保標準或理賠人員的判斷,這個可以送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審查!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Arti=44&Lang=1&Role=1
2015-01-26 8:31 pm
請先試試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這個管道試試看



如果不行就可能要上法院
耗時漫長
勞心勞力



主要爭議點在於 糖尿病 與 引起死亡的癌症是否有 連帶關係

不過癌症也有可能在投保以前就有患處的診療紀錄
如果是這樣就陷入 保險法 127


就算投保前都沒有罹癌患處的相關診療紀錄
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主張癌症屬於慢性長期產生
採取這個拖字訣

進入纏訟以後
很多人無法支付隨之而來的訴訟費用
或者拿到的保險金低於訴訟費用
進而放棄爭取權益



.

.
2015-01-26 2:11 am
糖尿病和癌症並無因果關係

到金管會申訴

或是上法院吧....

值得拼
2015-01-24 1:34 pm
這個我有經驗
不過說實在的...
以前的保險跟現在的保險不同
不知道您有沒有發現

以前沒有"終身"
現在有"終身"
有無終身差很多...

所以要看您家人是投保哪個唷!!
投保錢除非家人先錢有病例(有病例時才投保)
因為有病在投保,保險會要您簽同意書(切結)
意思就是我讓您投保,但是您這條我不保您

感謝^O^
2015-01-23 10:50 pm
當初投保時,有沒有做健康調查(就保險員會問你有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

問看看金管會或是保險公會吧...
2015-01-23 7:42 am
您好:

幾個問題請問,癌症部分是屬於糖尿病併發症嗎?再來醫生在死亡證明上怎麼寫?最後當初投保的時候,不告知的理由?
參考: 自己
2015-01-23 7:26 am
1.依據你的敘述會賠..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業於101年9月28日上午8時30分正式開通啟用。
金管會為有效運用資源,提高政府效能,金管會將所屬機關、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現有為民服務專線電話整併成一個簡單易記的號碼「1998」,以方便民眾在涉及金融消費及業務需要諮詢服務時,可以快速有效的得到專人服務。
「1998金融服務專線」服務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之上午8點30分到下午5點30分,服務範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檢查業務諮詢、申訴、金融爭議及各金融公會業務諮詢等服務內容。
1998金融服務專線是從「便民」的角度為出發點,希望能為民眾省去記憶許多金融單位電話號碼的不便,只要拿起電話直撥「1998」,就可以立即有金管會、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同仁貼心服務。客服人員會依問題性質,採電話轉接或案件派送等方式處理,提供完整的諮詢與服務機制,迅速解決民眾問題,歡迎大家多加使用「1998金融服務專線」。

2015-01-22 23:28:10 補充:
金管會申訴專線: 0800-869-899
金管會及申訴調處機構的服務專線如下:

金管會會本部

申訴專線:0800-869-899

金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100 02-8968-0099 02-89680719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免費電話;0800-789885
參考: 吉祥如意
2015-01-23 5:06 am
不好意思..
好像是投保前是糖尿病
身故的時候是因為癌症..
麻煩大大給予意見了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5: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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