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有冇人知道,一般職位在大公司未通過試用期被即時解僱 (無大過失 & 無做犯法嘢 "主要係被同事排擠而死"),會否被Black List呀?如果將來再去見同一公司/集團的其他部門係咪一定唔會請呢?
如果在大公司已通過試用期後才被即時解僱,情況又會否有分別呢?
聽講被即時解僱的人要隔半年才可再見同一公司/集團,是真的嗎?其實有冇機會肯請呢?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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