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在晚上玩樂器的鄰居

2015-01-13 8:53 am
你好

我樓上住左一對夫婦同兒女。個女既冇返工日日唔係玩樂器就係門口食煙,有時仲會帶埋成隊band上去。

我屋企有人係要凌晨3點起身返工,而且仲有個妹6點要起身返學。我地盡量想做好鄰居,個女既夜晚打鼓彈電結他我地會忍,佢有時到11點就會停,所以都忍得就忍。

最近兩個禮拜個女變本加厲,幾乎每日會由下午開始彈,過左夜晚11點半仍然繼續打鼓同彈結他。我留意到得佢一個時,佢聽到出面(丁屋)大閘有人開門就會停幾分鐘,之後繼續。

琴日夜晚12點佢仲輪流打鼓同彈電結他,已經嘈到屋企人訓唔到,所以我打電話去管理處投訴。管理員一開閘個女既自然聽到就停左手,管理員話聽唔到所以就冇做野。

我打算錄佢音再比管理員睇,又因為住得偏僻周圍都好靜反而比風聲遮晒。我又打算上去禁門鈴叫佢唔好再彈但又唔太敢,佢同佢既band友都成身紋身非主流咁既款,我亦唔明佢父母點解會唔出聲阻止。更誇張既係,有幾次成班人打到凌晨1-2點!
今日一到夜晚11點15分佢打得興起又大聲時我即刻打去管理處,管理員今次聽到就叫佢唔好再打鼓同彈結他,佢又真係停左。點知過左五分鐘,佢竟然彈琴!

我父母亦都有同個女既父母講過呢件事,除左我家以外,住佢對面同樓上既鄰居都有投訴過,但根本冇改善,又唔想去到報警呢個地步。


我真係唔知點樣先可以阻止到佢唔再係11點後玩樂器,請問仲有咩方法?定係惟有忍? 

回答 (3)

2015-01-15 1:42 am
✔ 最佳答案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第四及第五條)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是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經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本條例第四條為一般性的規定,用以管制此類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又擾及別人的噪音。
本條例第五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貿易、業務或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是指獨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該大廈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該大廈的非住宅部分所發出的噪音是受到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管制。
受本條例第四及第五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它構成滋擾之時,才加以處理。
在下唔清楚你的住所是那一類型, 你可以向你的大廈管理處投訴, 睇下影響你的住戶有沒有違反大廈公契; 假若你是住材屋的, 你可以找區議員傾傾, 由他造中間人向影響你的住戶相討一下對策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guide_ref/guide_nco.html


以上條例是在環保署網頁找到的, 你也可向環保署投訴
2015-01-14 1:44 am
除咗每次報警, 冇方法, 上門投訴後佢又嘈, 你可拍片. 你唔想報警, 就繼續忍受.
2015-01-13 3:41 pm
當然是報警,沙田某超大型屋邨住戶,事無大小,動不動就報警,捉差人到管理處日嘈夜嘈,仲要嘈埋區議員出律師信,你話你做過咩野?維護你權益,你咩都要做得出。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56: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113000051KK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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