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署網站的申請 資格驗算 網頁(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application-guide/eligibility-checker/index.html), 現有公屋租戶似乎是 可以 再入表申請另一間公屋的, 而且如果跟一名60歲以上的長輩一起申請, 還可參加天倫樂配屋計劃。事實是否這樣呢?
我自己因為嚴重的家庭不和, 我想和我的60歲以上的母親一起搬開住, 留下其他成員在現有公屋單位繼續住。
不過, 我有個朋友說現有租戶不可以再入表申請公屋。她是公屋租戶, 結婚後想和非公屋租戶的丈夫一起申請公屋, 但房署要她先除名再申請, 好似話現有公屋租戶不可以申請公屋……
其實是怎樣的呢? 請求大家給意見,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