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現有公屋租戶想搬開住要用甚麼理由申請?

2015-01-09 1:07 am
請問, 現有公屋租戶想搬開住要用甚麼理由申請?

真實理由是:
‧和新家庭成員合不來
‧沒錢出去租私人樓, 所以想申請另一間公屋

請問, 房署會接受甚麼理由, 不會接受甚麼理由呢?

之前聽人講過現在房署已取消分戶制, 令我好擔心不可以申請。其實真的不可以嗎? 我條村的房署職員要問好多不相關的事, 但不願意直接答我的問題, 辦事處人又多, 好尷尬。
更新1:

To Edmond: 如果我想同現有戶主(母親)一齊申請公屋, 行不行呢? 我有聽過現有租戶申請一人公屋的事, 但好似沒聽過現有租戶x2人一起再申請公屋, 是否不行?

更新2:

那麼, 以擠逼戶為由可否要求分戶? 我家本來是四人單位, 但後來因為家人結婚生仔而多了兩人入住。

回答 (1)

2015-01-09 1:39 am
✔ 最佳答案
房委會已取消公屋住戶的分戶政策多年了;

"真實理由是和新家庭成員合不來"
房署是不會介入住戶家庭糾紛的。

"沒錢出去租私人樓, 所以想申請另一間公屋"
可以申請單人公屋;單人公屋是以年齡來計分,年紀越大分數越高,上樓越快;但公屋住戶申請先要倒扣30分,與同年齡的私樓住戶申請比較,你已有30分距離了,上樓會比較遲幾年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23: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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