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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分別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地下大堂向傳媒發表講話。保障市民權利: 行政長官曾蔭權指出,政府既有責任保障和平集會的自由,也有責任去維持社會安寧。立法會是香港政治體制重要的一部分,有示威者不負責任衝擊立法會,是違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及整體利益,政府和廣大市民都絕對不會接受。另外,以衝擊手法破壞社會秩序,不但無法彰顯言論自由,反而會扼殺不同意見及和平理性的表達,示威人士必須反思。曾蔭權感謝警隊以專業的處理手法,面對示威者衝擊和謾罵時,仍然保持冷靜和克制,將衝突減至最低。他對香港警方是十分有信心,對小部分人刻意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絕對有能力適切地依法處理。當他被記者問及反高鐵人士說會繼續打游擊戰,政府會如何應對時,曾蔭權重申,政府歡迎外界以各類方法表達合理的要求,並會繼續與外界進行溝通;但一定要依法辦事,絕不能作出衝擊的行為。對於任何衝擊行為及非法行動,政府均會嚴肅處理。[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回應此事時,表示自己曾考慮到立法會大樓外與示威者對話,但當局在當日警隊的專業判斷後,認為在這情況下,有很大的風險,亦可能會引起更大的混亂。當局不希望出現示威者及官員、議員雙方有人受傷的結果,故跟警隊在場的指揮官,經詳細討論後而作出不與示威者會面決定。鄭汝樺當被記者問及示威者早已要求會面,而鄭亦曾有意在立法會面見示威者,為何不更早與示威者會面時,鄭汝樺表示當局以往均有跟不同年齡組別或出發點團體進行溝通,可能未必是全部百分百所有團體都有洽談過,但是亦有與很多不同團體洽談過,政府當然願意在以後採用這種溝通模式。但以當日而言,雖有建議認為可請部分代表進入立法會大樓內;但最後得到的信息是,如要會面,就要鄭汝樺到立法會大樓外與他們見面。警隊在這方面非常有保留,認為有所風險,非常擔心在場人士的安全,此仍當中最重要的考慮。她又表示,會面與否並非個人安全或是個人榮辱的問題,而是示威者和警隊的安全問題。[5]有法必依: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就此事會見傳媒時,重申特區政府是非常尊重《基本法》所賦予市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基本法》亦同時聲明,市民在行使權利時,必須遵守法律。他希望公眾明白香港警務處在當天的行動中是非常克制。對於有示威者蓄意衝擊警隊防線,強行闖入立法會並堵塞道路,這些行為嚴重干擾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寧,及破壞香港法律,這些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他深深相信這些行為,是全香港愛好和平的巿民都不認同的。他強烈譴責這些干擾社會秩序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重申一香港警務處完全有能力和決心處理這類事件,如果日後再有同樣暴力行為發生,警隊定必會依法嚴正處理,並會採取果斷的行動,以維護社會安寧和社會秩序。當李少光被記者問及有示威者指警員在使用胡椒噴霧時沒有發出警告時,李少光相信公眾在電視新聞的畫面上,已看見警員在當天被部分示威者謾罵和挑釁,同時示威者採取暴力手法衝擊警隊的防線,嘗試拆走鐵馬,這些已屬違法行為。警隊在維護社會安寧下,是有很清晰的指引,如何使用胡椒噴霧,這已經是用最小的武力來控制場面。當被問及當局是否因警隊不能有效清場,以致局長和議員須搭公共交通工具離開,李少光表示警隊在維持社會秩序時,亦要確保示威人士、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官員的安全。當天的情況非常混亂,同時有示威者情緒非常高漲。警隊一定要在維護社會秩序,及保證所有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取得平衡。警隊完全有能力進行所謂的「清場」工作,但如果牽涉到使用武力時便要十分小心,考慮這對保障道路暢通,又要保證不會傷害到議員、官員或示威者,當局須作出一個平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