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三點請務必看完才能理解我要表達的
一
人類的思想文化中"懲罰"這個概念的本質就是仇恨,只是一種仇恨的轉化。
在遠古時代沒有國家法律也沒有宗教,若有人被他人傷害,他依詢的是生物本能會感到憤恨,然後驅使他去報復對方。
其實這種受傷害而憤恨的生物本能在遠古時代的生存競爭中是有用處的,所以這樣的天性才會在演化中留下來。人類的各種天性包括那些被宗教文化定義為惡的天性,都是因為在人類的演化過程中有利於人類的生存競爭,才會留下來。
然而在有了國家社會後,放任人們依詢此本能去報復將給社會秩序帶來不安,所以一方面要教導人們寬恕(就是壓制人們想自己報復的生物衝動),一方面制定法律由國家社會去替個人作報復,這就是懲罰的概念由來,而由於法律體制有很多缺漏,又有了宗教,宗教的思想相信神會懲罰那些傷害他人的人,以此信徒得到報復心的滿足。
這是為什麼說"懲罰"這個概念是一種"仇恨的轉化"
二
大多數人對人類社會文化這懲罰概念的存在已經很習慣,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想請網友思考一個問題
如果有流浪狗咬傷或咬死小孩,請問你會恨這條流浪狗想要懲罰這條流浪狗嗎?當然通常這樣有攻擊性的流浪狗會被安樂死,但這麼做是出自於為了"懲罰"這條狗嗎?
那為什麼換成人傷害或殺害他人,你就會恨他覺得應該懲罰他呢?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那些殺人傷害人的人就不用坐牢不用判刑,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看待人就像看待其他動物一樣,傷害他人的人判刑坐牢 甚至處死刑,目的就不是出於要懲罰這個人,對他也無任何情緒,而只是為了保護社會其他人不要繼續受傷害,就跟將咬傷人的流浪狗收容起來與社會隔絕甚至安樂死,我們目的不是要懲罰這條流浪狗吧
同樣是判刑坐牢甚至處死刑,出發點卻完全不一樣,到這裡可以理解嗎?
三
人們之所以相信人傷害他人應該受懲罰,而其他動物傷害人卻無關懲罰,會有這種差別的原因是人們有一種迷思,
認為人類和其他動物不同,其他動物咬人只是本能是牠無法控制的
而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要不要傷害他人。
(其實某方面來講動物牠也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咬你,一隻攻擊性強的流浪狗今天看到你走過去就咬,可能明天牠卻選擇不理會你,人們以為動物毫無自己作決定的意志,那也只是人自己的想法)
然而仔細思考,人真的可以完全決定自己會成為怎樣的人嗎?
舉個例子 希特勒與德雷莎修女,兩人是強烈的對比,在目前的思想文化下前者是邪惡惡人的代表,後者則是善良聖徒的代表。(也就是人類宗教文化的聖徒惡人二分法的世界觀)
人們的宗教與思想文化會認為前者該受懲罰,後者該得獎賞。
但希特勒之所以成了希特勒真是他自己選擇的嗎?
雖然希特勒會"感覺"是他自己的意志作了這些決定,但他的基因以及生長背景經歷早就在他作出決定(迫害猶太人)之前已經決定他會這麼作決定了。
可能希特勒的基因是攻擊性比較強的基因,驅使他在面對環境時會選擇攻擊性強的方法。再者希特勒的生長背景以及他接觸過的人與事使他有了仇恨猶太人的思想。
仇恨猶太人不是希特勒開始的,在基督教歐洲有著迫害猶太人一千多年的歷史傳承,請想想看 如果希特勒是出生在沒有反猶文化的東亞,希特勒還會是希特勒嗎?
也可以問如果希特勒有個跟德雷莎修女完全一樣的基因以及生長經歷,接觸過的人與事也完全一樣,"將會影響人類性格的所有變數都控制在完全一樣的情況下",那希特勒是不是就成了德雷莎修女了呢?
而基因 生長背景 接觸的人與事,這些變數是人可以選擇的嗎?那這樣希特勒之所以成了希特勒而不是成了德雷莎修女那樣的人,這真是希特勒自己決定的嗎?
如上說明
當人們看待人就像看待其他動物一樣時,人們彼此之間可以少掉很多"情緒性的左右",而可以用一種更理性 冷靜 超然的態度去處理人類之間的事情。就像我們處理其他動物傷害人的事件,我們只會思考怎樣才可以避免再發生這樣的事,而不會情緒性的認為要去懲罰這個動物。
所以請問
如果人們看待人就像看待其他動物一樣,是否會減少很多仇恨?
請問大家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