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
1)連約頂間鋪出去,一係就搵人入股 (最好方法)
2)破產
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破產人士的收入將扣除日常開支,餘額作為還債之用 (破產人可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開支得到保障)
破產人通常四年後獲解除破產令, 當年所有欠款都不用償還.
之後能夠自由登記經營有限公司及生意
如果目前你不想破產, 可以申請貸款頂住先. 做生意有起有落,如果真的沒有辦法,之後破產.
破產資料: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guide.htm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Q&A/q4.shtml
http://www.cic.com.hk/bankruptcy.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