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居港權
本人打算跟前女友結婚,問題是她本身是內地人,她幾年前嫁到台灣去並有居台權,現在有一個兩歲女兒但是她在那邉生活不愉快打算離婚,如果日後我想把她們接過來香港我應該怎麼辦?我把繼女當作自已親女兒看待,但是我不知道怎麼辦?怎樣去申請她們來港,請問各位朋友教教我怎麼辦?謝謝
回答 (2)
你繼女與你並沒有血緣關係,所以你不合資格申請;就算大陸女友和你結婚後成功來港定居,都要住滿 7 年成為永久居民後,才符合資格申請親生女兒來港定居(但這是有年齡限制的,詳情查詢入境處);
所以你繼女除了做投資移民、或和港人結婚,再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定居外,是別無他法的;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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