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台灣很多政策,都是民意走向、濫情 (好啦~你們要怎麼做,就配合你,不要再罵了);
安樂死,台灣相對於美國、日本,數量不是最多,日本有7成,同樣是不想養就丟,民眾愛新的;美國土地那麼大都無法零安樂,台灣卻要求零安樂,一隻都不能人力致死,
美國對於犬隻管理比台灣嚴格,台灣可以做的事,美國的狗有攻擊記錄都是要死、強制從飼主身邊帶走;台灣,養狗已經很自由了,還嫌不夠自由!
那病死的可以嗎?某些收容所已經減少安樂數量,結果是收容所擠爆、狗病死,這樣可以給牠二針吧,不是安樂死喔,牠自已生病,為了減輕痛苦,所以.....
把責任推給棄養的飼主,是的,棄養的理由千百種,在我的部落格還收集各種理由,你想得到的都有。 棄養,要罰錢,但似乎不是每個人都有罰。 不能丟收容所,就丟路邊、丟山上,反正抓不到,跟所謂的TNR混在一起;你知道各個觀光區、河濱公園都有流浪狗群。
流浪狗"也是有權利生活在這養育萬物的大地吧~,所以,該放牠們滿街跑,像印度!
請看這篇,被咬算你倒楣:知識+ 首頁> 休閒嗜好> 寵物> 狗 > 青年公園被狗咬。 結果受害人選擇自已離開公園,流浪狗嬴了地盤,生人物進?如果是小孩被咬傷!
結紮,不會改變行為習慣與天性。
動保名人主張精準捕捉有問題的流浪狗,誠實的說,捕狗隊要來抓狗,不會有人抗議????
動保處,不是只有管貓狗,各種動物都要管,人力與經費有限。
重殘,在美國是要安樂死,除非有人接手。
棄養、走失的很多!
這是個大議題,不是只有表面的 "一隻都不能死";
國外絕大部份都是貓TNR,狗的習性是不能放養,就算放養,也不是由人類餵食,好像自已的寵物放在外面亂跑。
圖片參考:
https://s.yimg.com/rk/AA00026169/o/1864368776.jpg
2014-12-25 20:42:22 補充:
錯字更正:結果受害人選擇自已離開公園,流浪狗嬴了地盤,生人 "勿" 進?
補充:流浪漢,他不會去領養狗吧,他有餵養的事實又無法管理好狗,該不該罰?流浪漢怎麼罰?如果是愛心媽媽怎麼罰?在外面餵養的狗闖禍,沒辦法管理,管理會被罵,動保法只罰抓得到的飼主!
2014-12-25 20:44:15 補充:
動保人除外!?
2014-12-25 20:56:07 補充:
丹麥1991年頒布了[動物福利法];葡萄牙1995年頒布了[保護動物法];德國1998年修訂[動物福利法],早在19世紀就有[反動物虐待協會];瑞典2002年修訂了[動物福利法]。
英國1906年頒布了[狗法],1930年頒布了[控制狗的法令],1983年修訂了1951年頒布的[寵物動物法];瑞典1987年修訂了[貓狗監管法](1943年頒布),1999年頒布了[狗的飼養]、[銷售和餵食法],2000年頒布了[狗標記和登記條例]。
台灣,期望可以立刻達成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