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借錢不還,還玩失蹤可以報警嗎?

2014-12-22 10:48 pm
前任女友一段一段的問我借錢
不是沒錢看病就是沒錢交租
每次借錢時都說下個月可全還給你
好心借給她
但次次都沒還
拖了一年半有多
6月時搬了家現在11月9日連電話都不通WhatsApp也沒上線
想問這樣可以報警嗎?
因數目都成一萬六千

回答 (5)

2014-12-23 12:48 am
✔ 最佳答案
可以作以下處置:

一、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調解成立就視同判決勝訴確定,雙方不須再打官司,債權人可以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必須另向法院請求。

二、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有借據或到期的支票(未到期者不得請求、但拒絕往來者除外),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是一種督促程序,較訴訟簡易。對方如果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不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但是支付命令一定要對方收到才算有效,如果對方已經跑路或避不接信函,則就不能用這個方式。另外如果對方在二十天之內提出異議,則債權人還是要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處理。

三、聲請本票裁定:

如果執有債務人簽發的本票,可依非訟事件法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是較快速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也可以公示送達方式處理,本票裁定確定後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四、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借款請求,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以上係向一般法院民事庭提起,五十萬元以下要向簡易庭提出,如果是請求票款,則都是向簡易庭提起。起訴後就要開庭,原告必須舉證被告之借款事實,所以前述的證據很重要。取得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二審定讞才算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四種都要向債務人住所地或約定的還款地的法院聲請。

五、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後(上述之調解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及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可以向國稅局或稅捐處查核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查出後再具狀向執行標的物的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例如拿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名義封債務人在高雄的房子要到高雄地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查封拍賣後取得積欠的款項。

六、取得債權憑證,追他一輩子:

有些時候,債務人早一步脫產或根本沒有財產,執行不到東西,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等到日後查得財產再執行,要特別注意的是,債權憑證的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再向法院換一次,你就可以追他一輩子,如果債務人死亡,只要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就有機會拿回錢。
2015-01-01 12:49 am
對方借錢不還,還玩失蹤可以報警
2014-12-23 6:52 am
前排有單野同你呢單好似,又係借錢比女友,後來落左案.

點知女友反告男友強姦,又係落左案.

你話係咪搵黎攪?
2014-12-23 3:27 am
偷竊屬刑事,區域法院最高可判七年,你嚴正通知佢。
2014-12-23 1:14 am
私人債務糾紛如不涉及刑事成份,警方是不會受理的;如有借據在手,可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但如果債仔是失了蹤,連上庭通知書也無法送達的,你可做的已不多,只好怨自己遇人不淑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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