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一關於逆權侵佔的事情請教,本人叔父9年前過世,他只有太太(嬸母)在世,嬸母與我一家3口同住,於70年代叔父在屯門起了一間約500呎有臨時屋牌的石屋及有800呎左右的地用鐵網圍住(現我一家及嬸母住在一起),本人82年從大陸來港一直與叔父及嬸母同住,2014年10月有一陶先生到來說此幅地是他父生前口頭協議给我叔父用的(但嬸母稱不知該幅地誰是業主,一直以為是官地及一直有交牌費),以前每年年尾叔父也送禮當交年租給陶父,陶先生也出示差响地租單據、未轉名給他前的納糧單及擁有該地段的文件(但肯定冇租約),該地於2003年轉名給陶先生,其父2009年過世,陶先生說該地轉名給他前(2002年尾)其父帶同他到我們住的石屋告知我叔將會把該地轉名給陶先生,而陶父準備入老人院,而陶生常在外國所以叫叔父不用再送禮到其家,但轉名給陶生後要交差响地租就要叔父交番及日後陶生要取回該地會通知叔父搬走,陶生說當時叔父答應了,陶生還出示了由2003年至2014年已交的差响哋租單,但是發岀日期是2014年一次過交,陶生說因1997後的差响地租很多仲未估價,陶生叫我比番差响地租佢及話我叔父已過世現想同我或嬸母簽租約,我說要先問嬸母,陶生留下電話號碼後便走,那晚我問嬸母,嬸母說不知該幅地誰是業主,一直以為是官地及一直有交臨時屋的牌費,咁我當時就揾我區的區議員協助,議員安排我們商討,席間議員及其助理也在場,其助理也作會議記錄,當時我、嬸母及那位陶先生岀席,陶先生表明會用手機錄音,我也用手機錄音,嬸母說以前同陶生父陶母很熟(他們的屋距離我們石屋約80尺),但不認識這位陶生,一開始陶生說想和我或嬸母簽3年租約,月租1500元,因本人不想麻煩就向他提出想購買該幅地(因我去地政處查過該幅地確實是陶先生名下),陶先生說不想賣,只想出租,及後我說一心想談購買如陶先生只想出租要回去跟太太及嬸母商量,陶先生說好之後便離開,及後區議員跟我說點解你要說想跟他買該幅地,如日後打逆權侵佔的話有很多案例佔用人就算有很多有利証據但曾提出過有意買或租該幅地之後打逆權侵佔通常敗訴,而當時雙方有錄音,如日後打逆權侵佔需要傳他或其助理上庭必要實話實說對我十分不利,之後議員幫我再聯络陶先生問他意向,陶先生說只想出租,如不就法庭見,及後議員再同我约他的法律咨詢律師,那律師說如我曾主動提出向業主買該幅地再打逆權侵佔較危險,就算申請法緩也未必批,咁我問那律師法缓不是一定幫無錢的人打官司嗎?那律師說刑事案可以,但民事案就不一定。
之後我再搵一位朋友,他哥哥在律師摟做了20多年師爺,便约了出來吃飯,那師爺一聽就說我笨,他說如申請不到法緩就簽3年租約算了,主動提岀向業主買或租8成機會敗訴,請問可指點一下本人嗎?萬分感激,謝謝!
*水、電單由1986年起至今是我名的,也保留了當年的按金單據,我及嬸母也留有人壽保險的郵寄年结單上面有姓名及地址(1990年至今的年结單),屋牌仲未轉名現也是叔父名但一直有交牌費但該地的納糧及差响地租我們從未交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