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好明顯你前任阿嫂搵你阿媽笨, 用左佢個公屋戶主資格去買公屋, 然後自己霸住. 如果單位持有人只有你媽的名字, 法律上應該是你媽擁有該單位.
而家因為你前任阿嫂俾晒所有首期和供款, 所以大條道理踢走戶主, 是嗎? 咁我又想問, 如果你前任阿嫂突然唔供樓, 咁銀行會追佢定追你阿媽??? 答案好明顯啦, 你阿媽是單位的擁有人, 至於供款問題, 屬你們家內事, 只可以用民事解決.
至於戶籍問題, 如果巳是私人物業, 可以俾邊個住, 應該不再受房署監管. 你們要私下解決.
** 假設你媽要將單位出售套現, 你前任阿嫂都吹佢唔漲啦, 如果在屋契沒有她的名字.
如果係咁, 建議你地搵房署商量, 可否將單位賣出/退回, 還番晒你阿嫂果部份俾佢, 有剩的歸你阿媽, 然後房署再安排一個單人單位俾你阿媽住.
2014-12-24 22:34:49 補充:
還番晒你阿嫂果部份俾佢是指他的手期和供款嗎? <<< 當然啦
如果現在賣是用市價嗎? <<< 當然啦, 唔通用買入價賣咩! 如果房署可以回購, 咪睇下房署俾乜價錢. 如果房署個價少過你前阿嫂既供款, 咁就有問題了....
你媽真係非常仁慈, 咁佢自己住邊啊? 為人著想前, 都要諗下自己有乜後路. 既然業主只有你媽一人就不要加按, 假如你嫂唔供樓, 銀行只會追你媽, 無必要搞到你媽一身債. 問題是, 就算你媽有100萬又點? 咁巳沒資格申請公屋, 租樓貴, 筆錢唔用得好多年, 你媽始終要找仔女同住先可以. (回答字數有限制, 可以按我的名字, 私下電郵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