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人於二十多年前因丈夫是香港人所以來港產子而該小孩是她丈夫的, 後來成功申請來港, 來港不久後因丈夫欠債離家出走,住處因不斷被人上門追債,母親帶她子女搬離住所,跟丈夫甚少聯絡,期間丈夫不斷向妻子借錢,後來申請綜援及丈夫成功以家庭身份申請公屋,妻子及女兒入住後丈夫甚少住在家中,幾年前二人離婚
最近因前夫在港註冊結婚,被懷疑假結婚,入境處作出深入調查,查出他於2001年曾再次與另一名女人在港產子及在內地有一名前妻,而該名內地前妻與香港前妻的婚姻曾經重疊,懷疑他重婚及懷疑香港前妻教唆他重婚而換取來港身份
近日入境處招見他及香港前妻, 在會面間與他說明懷疑他作出虛假陳述及重婚,而向香港前妻說明懷疑她涉嫌教唆他重婚而換取港澳通行証及就當時申請來港時說來港目的是與丈夫定居作出虛假陳述
而案件由入境事務處一般調查組負責, 分別與他們二人會面,與前夫會面時調查人員與他說"你唔洗答我問題,你只要話你老喇咩都唔記得就得!你記住我係幫你嫁,你咩都唔洗講!"
而與香港前妻會面時亦說"你咩都唔洗答,睇完會面記錄內對你懷疑涉嫌的說明後簽名然後交保釋金便可以走," 她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不實指控不知所措,希望調查人員問她問題從而能一一解釋事實,調查人員竟回答她"你真係想我問問題?如果我要問你問題可能要搞好奈喎!搞到夜晚喎!"然後她不願意在不實指控的記錄上簽署,最後約下次的會面時間
總括:
1. 香港前妻會被起訴嗎?
2. 她有否如調查人員所述觸犯哪條法例嗎?
3. 調查人員的說話有問題嗎?